发布时间:2023-04-1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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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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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适用对象:法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终止社会保险登记”。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九条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三、省级法律依据
无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参保科
八、申请条件
统筹地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改变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电子 | 非必要(网上办理只需要填报电子表) |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仅限基本信息变更);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核标准 | 办理结果 |
收件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
受理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
审核 | 即办 | 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
办结 | 即办 | 工作人员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即办 | 工作人员 | 启动送达流程。 |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审批结果
无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03651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0570-304949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仅限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036515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的跑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