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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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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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查询打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省级法律依据
无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参保科
八、申请条件
统筹地参保单位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单位介绍信 | 原件扫描件 | 非必要 | |
工作证 | 原件扫描件 | 非必要 | |
法律依据、行政文件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办案联系函 | 原件扫描件 | 非必要 |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核标准 | 办理结果 |
收件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
受理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
审核 | 即办 | 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
办结 | 即办 | 工作人员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即办 | 工作人员 | 启动送达流程。 |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审批结果
无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无需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03651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0570-304949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036515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