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521N/2023-69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成文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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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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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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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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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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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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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适用对象:法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01-22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参保科

八、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营业执照(副本)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原件扫描件

必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收件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受理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审核

即办

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办结

即办

工作人员

业务规范处理。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送达

即办

工作人员

启动送达流程。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03651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0570-304949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荷三路229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036515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