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3-04-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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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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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柯城户籍的失业人员或最后一家单位在柯城的常住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四、申请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三)处于无业状态。

五、申请材料

(一)《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一份;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一份;(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四)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

六、经办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七、申请方式

现场或网上申请

八、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F厅(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31号)一楼大厅1-8号窗口;衢州市柯城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令: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夏令: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节假日除外)

九、办结时限

即办

十、办理结果

登记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十一、结果送达

短信或电话通知是否登记;自行领取或快递(就业创业证)。

十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失业登记,应当如实向服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失业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0-3087507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3024440


附件:失业人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