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3-69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3XE/2023-69614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3-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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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人防办)
信息来源:
为切实解决衢州市柯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柯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组织机构或工商注册地在柯城区下辖乡镇及上洋专业市场、智造新城下辖的新新街道和黄家街道、双西港片区(双港街道办事处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除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有公租房需求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方式及流程
(一)线下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就近到所在乡镇、社区或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C10)窗口申请受理,也可由各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C10)窗口地点:荷三路副231号2楼。
(二)线上申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三)操作流程
1.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或登入个人账号à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2.“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注册或登入个人账号。路线一: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路线二:“浙里办”首页浙里民生“关键小事”生活“公租房保障申请”入口在线申请办理。
四、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条件:主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户籍条件:主申请人具有衢州市区城乡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3.收入条件: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4638元(含)。
4.财产条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5.88万元;家庭成员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累计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万元(含),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同一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该车价格计算)。
5.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衢州市区内无住房,且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未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6.就业条件: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财产条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市区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18㎡)乘以上年度市区商品住宅均价的总额;家庭成员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累计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机动车且车辆价格低于12万元。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衢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未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4.就业条件: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已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五、申请需提交资料及公示
(一)提交资料
1.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证》、个人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员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浙江省居住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示。经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住房保障(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229449697/index.html#)进行公示,也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会告知申请人(代办人)。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流程再审核再公示。
六、保障方式及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采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方式。
(一)保障面积标准
3人以下(含3人)家庭54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家庭实际成员人数×18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6元。
七、申请家庭采用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状况、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5年内的资格。
八、其他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家庭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维持首次公示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柯城区纪委派驻柯城区住建局纪检组的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3020025
监督举报电话:3024124、3392663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