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3-69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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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53XE/2023-69613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3-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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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人防办)
信息来源:
为切实解决柯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衢州市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新申请对象及范围:柯城区下辖乡镇及上洋专业市场、智造新城下辖的新新街道和黄家街道、双西港片区(双港街道办事处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除外)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年审对象:符合2022年度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原保障家庭”)。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方式及流程:
(一)线下申请:上述各乡镇及街道所属各社区。
(二)线上申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三)操作流程
1.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或登入个人账号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2.“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注册或登入个人账号。路线一: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路线二:“浙里办”首页浙里民生“关键小事”生活“公租房保障申请”入口在线申请办理。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主申请人具有衢州市柯城区城镇户籍(户口簿登记为准)。
2.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且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收入条件: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4638元(含)。
4.财产条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5.88万元;家庭成员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累计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万元(含),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同一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该车价格计算)。
(二)下列人员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和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因无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一辆12万元(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以上价格的机动车或两辆(含)以上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家庭成员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累计超过30万(含)以上。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就近乡镇、社区网点进行线下申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2.受理:待申请信息推送至住房保障系统后,由住建局工作人员受理。
3.联合审核:柯城区住建局在受理后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查询其户籍情况、婚姻状况、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并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根据查询的信息推算经济收入,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审核。
4.公示:经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住房保障(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228990228/index.html)进行公示,也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告知申请人(代办人)。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流程再审核再公示。
5.匹配:经申请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相关档位进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档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确认保障资格的,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不同具体分三档:
一档家庭:省民政大救助信息系统认定在册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38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783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783元(含)(除一档家庭外)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32783元且低于54638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八、保障形式及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全部按照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进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2元;
二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1.4元;
三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6元。
九、关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补充事项
申请人提出现有住房属于危房无法居住,在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认定为D级危房的,房产面积可不核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每年年审时,申请家庭需提交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房屋仍处于危房状态且已腾空;否则,年审时房屋面积作为现有住房面积核定。
十、申请家庭采用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状况、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5年内的资格。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1.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家庭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维持首次公示结果。
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家庭,视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十一、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柯城区纪委派驻柯城区住建局纪检组的监督。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3020025
监督举报电话:3024124、3392663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