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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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柯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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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推进柯城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柯城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柯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柯城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用于指导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行业(领域)部门强化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协同应对,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切实履行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采取引导鼓励措施和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军地协同,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的能力。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多个地区或全省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需要省委、省政府统一协调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对某地区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严重,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需要市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只需要柯城区人民政府即可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的量化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2.3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联防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应对处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发生突发事件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一级响应,成立总指挥部,区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同时须报请市政府启动响应,省级、市级预案响应,按照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2)二级响应: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或事态较为复杂、敏感,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二级响应,成立总指挥部,区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省级、市级预案响应,按照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3)三级响应: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或者事态较为复杂、敏感,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的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区专项指挥机构启动三级响应,区分管领导进岗到位;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省级、市级预案响应,按照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四级响应:发生其他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区专项指挥机构启动四级响应;相应乡镇(街道)和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专委办公室和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研究决定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依据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或视情设立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和应对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目前区相关应急指挥部或应急管理部门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部门或区相关应急指挥部牵头,组成相应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应急管理专家、应急平台、应急能力等体系建设工作,协助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职责,分为应急主管部门、应急协管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领导指挥机构和区相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设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视情成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区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组成应急工作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判、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善后处置、保障等工作。
村(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单元;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志愿者组织等,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小单元,应积极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驻本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及相邻区市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联动机构。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请求联动机构的支援。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人民政府。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需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报告。
(4)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制度,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结合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风险因素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各乡镇(街道)应当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区市人民政府通报。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发挥网格员作用,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相应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预案中予以明确。
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在国家层面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布前,柯城区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公开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要素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影响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安全码”应用、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等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⑤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级别变化或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预警调整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3。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做到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做好续报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应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信息。
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事件起因、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如第一时间已掌握,应一并报告,如第一时间不能掌握,应迅速核实、及时续报。
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及其相关应急主管部门。
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社区(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乡镇(街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立即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在境外发生涉及柯城区的突发事件,区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区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由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或全区性的突发事件,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3)协同联动。驻地部队、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由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动管理。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扩大应急。发生或即将发生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省、市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有关方面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及应急协管部门应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①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开展灾情研判,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开展营救工作。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组织开展人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置、应急心理救助等卫生医疗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③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有效、迅速地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④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⑤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突发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⑥启用区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设立灾民安置场所、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⑦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⑧依法从严惩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⑨加强舆情监管,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⑩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具体措施按专项预案规定执行。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及应急协管部门责任单位应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指令: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行政机关、广播电视台(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⑤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检查、巡逻,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具体措施按专项预案规定执行。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制定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区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由区委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电台、广播、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区、镇街两级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由国务院决定并宣布。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省级及以上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各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负其责,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力争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修复损害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受突发事件影响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必要时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辖区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给对应牵头部门。
6.4 社会救助
围绕让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得到医治”的“五有”目标,积极开展灾民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建立突发事件救助专项资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由慈善总会结合突发事件灾害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和专项捐赠活动;动员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外联络,吸纳非政府捐赠救助款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部门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制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加强各级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物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抢险救援。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协同力量。应急管理、网信、经信、公安、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文旅体、电力、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作用。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3)骨干应急队伍。公安、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城管执法队伍等地方或国防动员力量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骨干支援和突击力量, 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将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团区委牵头,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志愿者队伍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周边区域应急救援行动。
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救援任务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柯城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协调区有关部门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相关预案,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治能力,保障医疗资源配备,增强救援能力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院前急救(现场抢救等)、病人转运、专科治疗几个阶段,安排医务人员,组织实施救护。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区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医疗救治时要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团区委配合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疾病预防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根据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预案给予安排,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柯城区实际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区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按照统一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灾害发生时配合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已建成的综合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依托全区各中小学校、体育广场、公园等场所设立的临时避难场,有关部门应规划投入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生活设施保障工作。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江河、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突发事件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区人民政府指导、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加强与毗邻区市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此外,新闻发布、政策与法治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柯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总纲。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综合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
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应急工作手册。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应急职责编制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组织相关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衢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牵头制定,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审定,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衢州市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市、区应急管理局。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制定,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单位应急预案一般报送区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工作。
应急预案备案、评估与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开展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或节庆活动举行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
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公民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柯城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柯城区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一览表
3.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门、联动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序号 | 预案名称 | 预案类别 | 责任部门 |
1 | 柯城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林业局 |
2 | 柯城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3 | 柯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柯城气象分局 |
4 | 柯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5 | 柯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6 | 柯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7 | 柯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8 | 柯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
9 | 柯城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 | 区农业农村局 |
10 | 柯城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1 | 柯城区重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12 | 柯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市场监管局 |
13 | 柯城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应急管理局 |
14 | 柯城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应急管理局 |
15 | 柯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应急管理局 |
16 | 柯城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17 | 柯城区水利行业和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水利局 |
18 | 柯城区农机重特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农业农村局 |
19 | 柯城区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林业局 |
20 | 柯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交通运输局 |
21 | 柯城区市政设施与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22 | 柯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
23 | 柯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
24 | 柯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
25 | 柯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国网柯城供电公司 |
26 | 柯城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27 | 柯城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28 | 柯城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公共卫生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29 | 柯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公共卫生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30 | 柯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公共卫生事件 | 区卫生健康局 |
31 | 柯城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公共卫生事件 | 区农业农村局 |
32 | 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公共卫生事件 | 区农业农村局 |
33 | 柯城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34 | 柯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文旅体局 |
35 | 柯城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水利局 |
36 | 柯城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林业局 |
37 | 柯城区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8 | 柯城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财政局 |
39 | 柯城区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民政局 |
40 | 柯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41 | 柯城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42 | 柯城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43 | 柯城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教育局 |
44 | 柯城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45 | 柯城区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 |
46 | 柯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 |
47 | 柯城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委政法委 |
48 | 柯城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 |
49 | 柯城区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安全事件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 |
50 | 柯城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 应急保障 |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
51 | 柯城区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应急保障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52 | 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 | 应急保障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53 | 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应急保障 | 区民政局 |
54 | 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应急保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55 | 柯城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应急保障 | 区交通运输局 |
56 | 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 应急保障 | 区卫生健康局 |
注: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区专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类别 | 突发事件 | 应急主管部门 | 应急协管部门 | 备注 |
自然灾害 | 防汛防旱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等 | |
地震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等 | ||
地质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 ||
生物灾害 |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物灾害) | 区委宣传部、区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新闻办等 | 生物灾害指因病虫害或新传入我区的有害生物暴发流行造成的灾害 | |
区林业局 (林业生物灾害) | ||||
森林火灾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 | ||
自然灾害救助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城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 ||
雨雪冰冻灾害 | 柯城气象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委宣传部、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等 | ||
气象灾害 | 柯城气象分局 |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等 | ||
事故灾难 | 道路交通事故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柯城区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 |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 不包括(除矿山井下之外的)火灾事故 |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委宣传部、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 ||
建设工程事故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区应急管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集团等 | ||
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 | ||
电力事故 | 区供电局 |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 | ||
通信事故 | 各通信运营商 | 区应急管理局等 | ||
特种设备事故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 ||
事故灾难 | 城市供气事故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水务集团、各燃气公司等 | |
城市供水事故 | 区水务集团 | 区应急管理局等 | ||
火灾事故 | 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柯城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 ||
突发环境事件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 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集团、区农业农村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旅广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柯城气象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等 | ||
农业生产事故 | 区农业农村局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 ||
辐射污染事件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 ||
生产安全事故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 ||
公共卫生事件 | 重大传染病疫情 | 区卫生健康局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区委宣传部等 | |
食品安全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柯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等 |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等 |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区卫生健康局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区委宣传部等 | ||
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 区卫生健康局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衢州市生态环境柯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等 | ||
动物疫情 | 区农业农村局 | 柯城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 ||
社会安全事件 | 恐怖袭击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柯城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严重刑事犯罪事件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柯城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处置方案成员单位 | ||
群体性事件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
相关职能部门(其他群体性事件) | 区信访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等 | |||
广电突发事件 | 区融媒体中心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柯城华数广电网络公司等 | ||
学校突发事件 | 区教育局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等 | ||
粮食安全事件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柯城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市场经营秩序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委宣传部等 | ||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等 |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各网络运营商、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宣传部等 | ||
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委宣传部等 | ||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等 | ||
欠薪群体性事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等 | ||
水事纠纷事件 | 区水利局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有关乡镇(街道)等 |
注:
1.本表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对本表所列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作出调整或补充。
3.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将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
序号 | 部门 | 职 责 分 工 |
1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接待和采访管理工作;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联动宣传;负责推进舆论监督,督促联动部门提高工作水平。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应急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开展应急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 |
2 | 区委政法委 | 牵头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综合协调指挥政法机关和其他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
3 | 区人武部 | 根据需要,依据军地联动机制,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和警戒安保;配合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控制;协助开展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
4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 | 参与因民族、宗教及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在柯少数民族人员的宗教活动管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负责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突发事件的处置。 |
5 |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 负责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急值守、下达指令、信息汇总、上报信息;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报警及各类急、难、险的求助;负责对报警求助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急救抢险;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沿途交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撤离和疏散;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实施安全保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网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巡查;参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
6 | 区应急管理局 | 行使政府对应急联动工作的协调、管理职责,负责对各联动部门联动实施情况和联动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考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预案;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特别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加强烟花爆竹和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
7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参与处置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电力、天然气等重要资源、能源供应的牵头协调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防护和输油气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做好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区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
8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因贸易活动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储备和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协同做好重点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制定大型会展应急预案,协助大型会展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参加对外经贸活动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参与处置因对外贸易活动引发的各类事件。 |
9 | 区教育局 | 负责所辖学校师生的紧急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协助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负责发生在所辖学校内的安全事故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等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处置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等情况。 |
10 | 区科学技术局 | 会同上级地震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地震灾害的监测、震前会商和灾情分析;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震灾害现场震情调查、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分析、收集地震破坏及伤亡情况、上报震害评估报告等;协调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检测技术和应用科技问题。 |
11 | 区财政局 | 落实相关预算,负责应急救援、应急征用等资金的筹措和拨款,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查处偷、骗、抗、漏税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税收的各类纠纷。 |
12 | 区民政局 | 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指导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助活动;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
1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处置因劳资、工伤、社保、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及企业关闭、破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等。 |
14 | 区司法局 | 参与处置监管场所的重大突发事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调处工作,为事件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
15 |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救援技术支撑,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
16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 负责环境污染、核辐射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并提出相对的控制措施;负责或协助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或协助对水、空气、放射源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报警求助的检测、监管和处置工作。 |
1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救援,协调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有关设计、施工资料,并选派专业人员参与救援;负责处置有关建筑物在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紧急情况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气、排水、排污等设施的抢险处置,处理液化气泄漏、突发性危伏倒树及广告牌、商铺招牌断裂、下坠等危急情况的处置;负责对机动车辆运载货物滴漏洒(油污、沙石等)在城区道路情况进行查处;负责处置因供气、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房屋现场调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在台风、洪汛、雪灾期间指导做好危房抢修工作;协助城区防汛抗台,负责城市内涝、抗雪防冻以及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市容、环卫等设施的安全(城市道路及桥梁的管养);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大规模停水、自来水管爆裂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引起的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居民用水方面求助的处理。 |
18 | 区交通运输局 | 负责所辖公路领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救援;参与公路重大事故的搜寻救助;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应急抢险车辆及设备的调用和保障,负责所辖道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确保国道、省道和干线公路畅通;配合做好公路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
19 | 区林业局 | 负责开展森林火险监测;负责处置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情况;负责处置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
20 | 区水利局 |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物资及技术保障;负责处置水库、堤坝、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抢险减灾工作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河道、溪流、渠道清障排险和景观水面的安全防范工作,配置好相应的救援设施;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水事纠纷、渔政案件和渔业养殖水域水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
21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
22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协助制定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应急预案,协助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协调涉及文化市场、旅游企业、文物安全等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置;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旅游安全事故案件,对我区旅游企业(旅行社)组团跨省、市、区旅游期间发生的重大旅游事故提供援助服务;协助制定大型体育赛事应急预案,协助大型体育赛事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提供水上救生、攀岩等专项人员的信息;提供现有公益性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
23 | 区卫生健康局 | 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危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区级医药储备工作;做好120值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现场救护、急救治疗及伤员转运,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协同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单位要随时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助工作。 |
24 |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 | 负责处置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的建筑和设施的处置;负责对城市生活噪声(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排污、室外无照商贩及侵占道路等的处置;负责城市应急救援信息的受理、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
25 | 柯城传媒集团(衢州市柯城区融媒体中心) | 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突发事件的处置,确保广播电视网络畅通;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媒介的即时发布;负责对广播、电视线路断线、倒杆等损坏事故的抢修;负责维护无线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通信业务安全;制定电视台、电台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应急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开展应急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 |
26 |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负责做好区人民政府大院门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前期劝阻、隔离、疏散,以及由此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现场情况;负责为区人民政府门前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加强对门岗、各主要楼层的巡逻防控,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到位,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
27 | 区信访局 | 负责协调参与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掌握、递、通报预警信息和实时信息;及时派员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信访情况,并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开展宣传、教育、劝说工作,及时引导上访对象到信访接待场所或指定的地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上访人员所在地党政部门及信访责任单位,做好劝返和协助处置工作。 |
2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处置因市场经营秩序、广告宣传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查处市场中发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侵害其他消费者权益的申诉举报案件;负责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商标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及无照经营、违法虚假广告、反垄断等涉及工商部门的应急救助和处置;负责处置因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事件,组织专家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调解查处工作;负责因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造成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涉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应急救助;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协同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
29 | 柯城气象分局 | 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等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为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 |
30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负责牵头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协助事发地政府处置和应对因民间融资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引发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地方金融日常监管,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的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 |
31 | 区妇联 | 负责来料加工领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
32 | 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做好执勤备战,负责各类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承担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辐射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
33 | 区供电公司 | 负责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等设备故障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及其他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用电保障。 |
34 | 电信、移动、联通柯城公司 |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及各联动单位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110接处警电话的畅通;负责处置线杆倾倒、通信电缆、电话等通信故障及固定电话、数据通信等其他设备损坏的紧急抢修;按照要求,快速组织实施向公众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
35 | 柯城区浙石油公司、中石化柯城公司 | 负责涉油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油品问题投诉举报的处理等工作;负责参与加油站、油库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灭火救援作战车辆的作战油料保障。 |
36 | 省高速交警衢州支队 | 参与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负责事故现场交通指挥协调、伤员抢救、群众疏散撤离、现场控制,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突发事件的程度实施交通管制,采取设置和解除封道等措施,及时通告通行路段及行车注意事项,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对高速公路内的刑事治安案(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
37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负责做好辖区内日常维稳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和居民思想引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
38 | 其他部门 | 根据部门职责和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
(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