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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02002621134A/2023-69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航埠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柯城区常山江航电枢纽项目航埠镇范围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签约腾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6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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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部署,为及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决定启动柯城区常山江航电枢纽项目航埠镇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共15天:第一阶段7天(2023年2月11日8:30至2023年2月17日24时止);

第二阶段5天(2023年2月18日8:30至2023年2月22日24时止);

第三阶段3天(2023年2月23日8:30至2023年2月25日24时止)。

二、签约地点

第一网格曹门村集中签约点为曹门村办

第二网格下河东村上塘周村集中签约点为下河东村办

第三网格航埠村集中签约点为航埠村办

第四网格长泽街村集中签约点为长泽街村官田自然村整村搬迁指挥部

如有需要的,可与工作组预约上门签约。

三、签约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结婚证等身份、婚姻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改、扩、新建批准文件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和抵押典当协议等;

(四)乡镇(街道)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凭证;

(五)征收实施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六)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能前来签订协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被征收人应对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由被征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应对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由被征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腾空期限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移交房屋(以验收可拆为准),结清水、电费等全部应支付费用。

安置地块房源及选地/房办法

迁建安置点:河东片区在曹门村安置点(横坑沿地块)、长泽街村在长泽街安置点(花坟头塘地块)、航埠村在航埠村安置点(三角地块)。

产权调换安置点:航埠镇河东共富小区(期房),户型面积70㎡、90㎡、105㎡、125㎡140,重置价1200元/㎡,综合成本3000元/㎡,市场评估价另行公示;航埠低碳社区(该小区每户限选一套),户型面积90、110、120、130㎡,重置价1200元/㎡,综合成本3000元/㎡,市场评估价另行公示。

选地/房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一户一号(即一协议一号),一次选择原则,即一份协议只有一个选房顺序号,一次选足选尽可安置面积。

3.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择的原则同一签约时段签约且按期腾空的同一批次选择原则,以随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签约期限共15分六个选地/房批次

第一批(1天):2023年2月11日(24:00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名单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2023212日公示

批(2天):2023年2月12日(24:00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名单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2023213日公示

批(3天):2023年2月13日(24:00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名单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2023214日公示

批(4-7天):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7日(24:00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名单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2023218日公示

批(8-12天):2023年2月18日2023222(24:00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名单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2023223日公示

批(13-15天):2023年2月23日2023225(24:00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名单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2023226日公示

4.选择迁建地块按符合我区农民建房限额标准原则选择安置房结合安置房源户型就近上靠原则

具体安置地块/房源信息选地/房时间和地点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奖励措施

(一)配合房屋征收调查、评估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调查、评估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且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

(二)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房屋征收签约公告规定期限起始之日起至被征收人实际腾空搬迁之日分段计算。第一阶段签约并搬迁腾空完毕的,按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第二阶段签约并搬迁腾空完毕的,按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第三阶段签约并搬迁腾空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三)整村完全签约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征收范围内(以行政村为单位)涉及的所有被征收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再给予60元/平方米的奖励。

(四)结算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按期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综合成本价结算部分安置房,可享受八折优惠。

(五)残值补助奖励

1.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房屋,房屋与处罚票据相对应的,被处罚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的60%给予奖励。

2.经土地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处罚没收后,农户折价回购的住宅房屋,折价回购面积按重置价补偿。

3.其它房屋残值补助奖励:按砖混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50元/㎡补助奖励。在规定的第一个签约阶段签约的,再增加砖混结构150元/㎡、砖木结构150元/㎡的奖励。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取消相应奖励。

被征收房屋由户主负责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文书签收等房屋征收相关事宜,户主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代为办理前述事务。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



信息来源:航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