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HKCD01-2023-0001
各乡镇(街道)、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历年来发布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文件6份,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9日起实施。
附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7日
清理结果汇总表
序 号 | 名 称 | 文 号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印发《柯城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柯财(1993)23号 柯计生委(93)17号 | 废止 |
2 |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91)9号文件的意见 | 柯计生委〔1991〕14号 | 废止 |
3 | 关于衢州市柯城区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 柯计生卫生委(1998)50号 | 废止 |
4 | 关于印发《柯城区村(居)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 柯计生卫生委(2000)48号 | 废止 |
5 | 关于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的通知 | 柯卫发〔2002〕22号 | 废止 |
6 | 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标准细则》的通知 | 柯人口计生局〔2015〕8号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