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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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工咨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现将实施办法公开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3月19日。联系人: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发展科,联系电话:0570-3024945,或直接联系相关责任部门。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5日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工咨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等原则,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通过健全工业用地项目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对用地主体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准入标准 1.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落地。 2.符合柯城区产业布局。项目原则上要向柯城生态工业园区集聚布局,严格控制在园区以外新布局工业项目;严禁布局化工项目;支持柯城区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优先布局轴承智能装备产业、光电产业项目。 3.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符合能耗控制标准。新供地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屋顶光伏电站。不新建“两高”项目。新建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控制在0.52吨标煤/万元以下”。 5.符合土地投入产出效益要求。项目投入和产出必须符合《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相关文件要求。除产出效益特别高、填补国内空白、小微企业园等项目的投资强度可适度放宽要求外,其他项目按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粮油保供项目按省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执行。 (二)决策咨询 按照《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工咨办发〔2021〕7号)要求,落户于柯城区范围内,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工业项目、小微企业园(以标准厂房形式出租或分割出让,下同)建设项目均须通过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 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的核心就是在项目落地前,通过部门提前联合审查和指导服务,把好项目产业关、布局关、质量关、环保关、效益关和政策关。除小微园入园项目由柯城区咨询服务办自行决策外,其他项目由区咨询服务办初审决策,明确意见后提交市咨询服务办统一印发《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三)土地出让 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要求。全面落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根据项目决策咨询意见,项目地块详细指标在土地出让前作为前置条件予以公告,并纳入履约监管。属地、平台做好出让工业用地政策处理、场地平整等相关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建立投资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管理,投资主体分别与属地平台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柯城资规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同约定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亩均产出及违约处置措施。 (四)建设要求 明确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期限,工业用地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投产、48 个月内达产验收(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另行约定开竣工和达产时间)。开工时间以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竣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达产时间以项目达产验收通过时间为准。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如因政府原因造成受让人开竣工延期的,待原因消除后,由柯城资规分局与受让人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如属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处置。 (五)履约评价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做好地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期评估建设验收期内,企业如提前竣工的,需自行提出建设期评估申请,由柯城资规分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牵头组织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设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填写《工业项目建设期评价表》(附件1)报工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企业未提出建设期验收的,待建设验收期满30天内,由柯城资规分局牵头,按上述流程开展评估。 2.达产期评估 达产验收期内,企业如提前达产的,需自行提出达产验收申请,由属地平台根据《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牵头组织经信、发改、科技、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达产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填写《工业项目达产期评价表》(附件2)报工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企业未提出达产验收的,待达产验收期满30天内,由属地平台牵头,按上述流程开展评估。 (六)监测预警 根据“双合同”约定,强化项目建设期开竣工时间和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监测预警,项目达产期投产运营相关指标的月度监测分析、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指标监测分析。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柯城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区税务局、柯城生态工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操作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标准。工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督查,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梗阻问题,确保项目无障碍建设。属地、平台及项目涉及的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管,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纠正批建不符等情况,对未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未按照核准、备案的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违约处置。对建设期、达产期评估未达到预期的,严格按照该项目(企业)“双合同”约定条款要求进行处置;强化政策激励。对建设期、达产期达到“双合同”预期的,项目(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上予以配套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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