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2MB1261106X/2023-8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文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
发文字号: | 柯文旅体〔2023〕53号 | 有效性: |
12330802MB1261106X/2023-81112
体育
文旅体局
2023-10-09
柯文旅体〔2023〕53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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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文旅体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文旅体局
各学校、训练单位:
现将《柯城区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
柯城区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青少年(儿童)运动员队伍的管理,保证训练竞赛有序开展,提高训练竞赛工作质量,促进后备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衢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体育项目训练竞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第二章 注册管理
第二条 参加柯城区文旅体局主办的及柯城区文旅体局与柯城区教育局联合主办的区运会等综合性和选拔类体育竞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运动员,必须代表柯城区参加浙江省运动员注册,且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第三条 经省体育局注册确认的柯城区运动员,在协议期内应当按省、市、区体育局的要求参加省、市、区优秀运动队选调和集训等,并有义务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运动员注册。
第四条 非本区学籍、户籍运动员拟代表柯城区参加省注册的,必须报请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
第五条 本区运动员代表其他地区参加省注册的,必须向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报备,且不得参与本区的综合性和选拔类体育竞赛。
第六条 已注册在其他地区的运动员经两地体育主管部门签署交流协议或联合培养协议后,方可参加本区比赛。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柯城区文旅体局、柯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