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3-79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01660/2023-79821
农业农村局
2023-12-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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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一、规模种粮补贴
(一)补贴对象、规模、标准
补贴对象。在柯城区境内从事粮油生产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村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和粮油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
种植规模。全年稻麦油菜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油菜种植2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
补贴标准。种植作物要求达一定产量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种植补贴,其中早稻350元/亩,单季稻、连作晚稻补贴270元/亩,油菜、旱杂粮等其他作物补贴200元/亩。
(二)补贴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报程序。规模种粮补贴按主体申报、村级初审、乡镇(街道)核查、区级核查的程序进行。春花作物(油菜、大小麦)、早稻、晚稻(单季稻、连作晚稻)、旱粮、芝麻、花生分别进行申报、核查。
跨村、乡镇(街道)种植的粮食生产主体,按种植所在地归属分别进行申报,相关村、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核查。
符合起补标准的粮食生产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主体申报承诺书;
2.2023年柯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
3.2023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核查结果公示;
4.耕地转包清单;
5.2023年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
6.种植区域图绘制图。
(三)乡镇(街道)核查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规模种植情况进行分季、全面核查。核查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做好核查记录,核查人员要签字确认。种植补贴核查结果填写《2023年乡镇(街)规模种粮补贴汇总公示表》(附件5),核查人员、分管领导分别签名后报主职领导审核把关签名,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分季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农机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购机者)。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根据《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参照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