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175308/2023-798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信安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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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175308/2023-79852
信安街道办事处
2023-12-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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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信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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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解决居民
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本办法适用于柯城区户籍人口、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且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外籍人员。
(一)救助类型
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
1.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
2.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火灾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进行临时救助。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类:
(1)一类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三类对象:指除第一、二类对象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的柯城区户籍家庭;
(4)四类对象:困难发生在柯城区范围的流动人口,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交通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同一事由不再重复享受临时救助。当年已享受相关单位组织助学项目等救助的,同一事由不再重复享受临时救助。
(三)救助条件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时须是在册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入条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金额,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水平。
2.货币财产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年低保标准的6倍。
3.住房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车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价值在10倍年低保标准以内的生活用机动车(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中计税金额为准)。
5.工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四)不予临时救助的情形
1.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
2.不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3.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4.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5.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标准,合理划分救助层次,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临时救助最低救助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特殊规定外,救助金额按月低保标准的倍数确定。
(一)支出型救助标准
1.家庭成员因患病导致医疗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申请前一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报销、医疗救助及其他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对一、二、三类对象按下列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中特困人员,按自负总额的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在申请日前12个月家庭自行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6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保障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12倍。
二类救助对象,申请日前12个月家庭自行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超过10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保障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9倍。
三类救助对象,申请日前12个月家庭自行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0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 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保障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9倍。
2.一、二类对象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期间,经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最低生活费用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 1)一类对象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每人每学年按月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 2)二类对象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每人每学年按月低保标准的4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
1.因遭遇火灾等意外急难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致使家庭成员致伤、致残,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类对象,致伤、致残导致生活自理出现困难需要照护的,按保障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6倍给予救助。
二类对象,致伤、致残导致生活自理出现困难需要照护的,按保障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4倍给予救助。
三类对象,致伤、致残导致生活自理出现困难需要照护的,按保障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2倍给予救助。
四类对象,致伤、致残导致生活自理出现困难需要照护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2.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巨大且唯一住房损毁无处居住的,除按前款标准给予救助外,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另行给予
一次性倒损房屋修建补助。
3.一、二类对象在解决唯一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给予保障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3倍救助,最高不超过6倍。此项救助可与住房救助重复享受。
4.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形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但最高救助资金额不得超过保障人口数乘以月低保标准的6倍。
5.对于特殊原因支出特别巨大的,在扣除各种社会救助、慈善救助后,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相应救助标准。
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 (转自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