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39820215/2023-811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5739820215/2023-81194
监管办
2023-12-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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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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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监管办
2024年,区监管办坚持目标导向,站位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招投标工作定位要求,围绕“规则在先 规范操作 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总原则,集中力量继续做好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相关工作。
一、深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域排查基础上,每季度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实地查看项目管理情况,并依托重点项目“红灰榜”,将评比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全区乡镇(街道)、国资企业项目检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24年至少组织2次专业知识培训,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代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创新招投标业务岗位培训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到监管办进行为期半个月到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充实招投标新政新策、业务知识学习。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重点从严厉打击招投标行贿受贿问题、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等方面发力,实行问题动态销号,并每月晾晒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流程。执行好招投标前期审查制度。通过项目审查会,推动在项目可研和初设文本中完善规范编写招标方案,做深做透项目前期,精准掌握项目建设需求。加强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审查,把握好项目设计与施工的衔接,推动工程项目规范高效建设。创新招标方式,根据省市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限额上项目资信技术分的审核把关以及招标文件范本使用。完善更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方式,指导推广“双随机”公开发包交易模式,积极融入全省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三、巩固和加强督查机制。规范村级小额工程标后履约管理,细化村级小额工程各环节流程、职责分工、标准要求,持续优化和规范制度建设。推动镇村项目成立项目办,实现项目招标和过程管理专人专职,推动实现村级交易平台监控及数据接入,收紧小额工程交易监管网络,优化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扩大限额内项目公开招标比例,规范各乡镇、街道交易程序,优化制度建设,规避廉政风险,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小额项目竞争环境。同时,设立中介服务超市,规范第三方中介服务市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推动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易办事流程,优化服务举措,不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下规范。深入开展建筑企业、监理代理机构、各乡镇(街道)恳谈会、交流会,畅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渠道,为全区招投标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