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53XE/2023-796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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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柯城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2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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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号公告)《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衢住建〔2017〕79号)柯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9日作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柯城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及衢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本公司按照评估规范,经过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及向相关部门调查、评估计算后,现将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说明如下:

一、公示范围:具体范围以2023年1月19日发布的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柯城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11户,其中,住宅4户,非住宅7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701.58平方米。

二、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三、 价值时点:2023年6月9日

四、 估价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五、 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

六、 价值类型: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七、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至项目现场办公室由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八、 房屋征收评估计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精确到元。

九、 评估单位: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2601室;联系电话:郑磊15372732550、杜泽仲谋18843995511。

附件: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表.docx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