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3-737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01660/2023-73763
农业农村局
2023-12-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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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柯城区关于支持加快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柯农﹝2023﹞35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支持建设蔬菜标准基地”、“支持搭建钢架大棚”政策的两家主体衢州市柯城区七里乡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衢州市钧美农业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现场建设情况予以验收并提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现将兑现政策事宜进行公示,具体见下文。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柯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3028477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
邮政编码:324000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政策兑现情况
1.衢州市柯城区七里乡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的支持搭建钢架大棚,目前已经完成钢架大棚搭建工作。根据主体申报搭建大棚面积为20.6亩,申报补助资金274804元,经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绘搭建大棚面积为21.05亩,根据浙江省农用单体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钢架单体大棚型号GP-C622拱间距为0.6米,主体实际搭建拱间距为0.8米,经与会人员讨论,同意扣除搭建钢架大棚资金补助的20%,(按照政策文件支持内容第三条,对蔬菜主体投资新建20亩以上(含)连片单位钢架大棚的,每平方米奖补20元),实际测绘大棚面积为21.05亩,扣除20%后,按照大棚测绘面积的8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为224645.6元。
2.衢州市钧美农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支持搭建钢架大棚及支持建设蔬菜标准基地“水-肥”一体化,目前已经完成钢架大棚搭建工作。根据主体申报搭建大棚面积22954.8平方米,申报大棚搭建补助资金为459096元。经第三方测绘,测绘大棚面积为22722.63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农用单体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钢架单体大棚型号GP-C825拱间距为0.65米,主体实际搭建拱间距为0.8米,经与会人员讨论,同意扣除搭建钢架大棚资金补助的20%,(按照政策文件支持内容第三条,对蔬菜主体投资新建20亩以上(含)连片单位钢架大棚的,每平方米奖补20元),实际测绘大棚面积为22722.63平方米,扣除20%后,按照测绘面积的8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为363562.08元。主体申报建设蔬菜标准基地34.4亩,申报补贴86037.48元,经第三方测绘,实际测绘面积为34.08亩,按照测绘面积的80%给予补助(一次性每亩奖补2500元),补助资金为68160元。两项补助共计43172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