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3-732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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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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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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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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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的6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内容见下表。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序号

责任主体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效果

1

柯城区人民政府

D202208050017

沟溪乡斗目垄村大水龙水库养鱼养河蚌已20余年,目前水质很差,洗手洗脚后发痒。

1.停止投饵,生态养殖。2022年8月8日,沟溪乡人民政府约谈养殖户林建国,要求立即停止饲料投放、拆除投料机,待本轮高温旱情过后完成水库放水和鱼类清理,归还水库使用权。约谈后,林建国当日即拆除了饲料投料机,并清理了库存饲料。

2.限期清理,收回权属。2022年8月8日,林建国主动向沟溪乡政府递交了退养承诺书,承诺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库区鱼类清理、归还水库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权。期间,沟溪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林建国采取分期捕捞的方式减少鱼类养殖量,直至放水清库退养、归还水库权属。届时,如逾期仍无法收回权属,由沟溪乡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收回。

3.加强巡查,跟踪监管。柯城区水利局会同沟溪乡村两级落实水库日常巡查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确保生态养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净化库区水质。同时,督促林建国切实做好鱼类清理,按期收回水库使用权。

1.2022年8月8日,拆除了饲料投料机,并清理了库存饲料。

2.2022年8月8日,林建国主动向沟溪乡政府递交了退养承诺书;2022年11月30日,已全部完成库区鱼类清理、归还水库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权。

2

柯城区人民政府

D202208090029

衢化街道南苑小区东面文化广场营业性卡拉OK唱到很晚,噪声扰民。

(一)立即整改。8月10日晚,衢化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了一次联合执法,通过疏散引导,要求负责人进一步降低音响分贝、缩短娱乐时间。通过对负责人及现场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关系,说透法律法规,让广大唱歌爱好者充分认识到噪音扰民的危害性和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引导大家依法依规,在更加健康和谐的氛围中进行锻炼娱乐。(二)常效管理。衢化街道、属地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加强对广场的日常巡逻工作,劝导现场娱乐群众尽量减小音箱音量,避免将音箱朝向居民楼。衢化街道在广场周边显要位置设立了管理规范提示牌,要求在广场活动的群众不得在中午12:00—14:30以及晚上21:30后进行唱歌等噪音较大的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三)属地督办。由衢化街道办事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直到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1.通过疏散引导,负责人落实了降低音响分贝、缩短娱乐时间等措施。

2.衢化街道已在广场周边显要位置设立了管理规范提示牌,要求在广场活动的群众不得在中午12:00—14:30以及晚上21:30后进行唱歌等噪音较大的娱乐活动。

3

柯城区人民政府

D202208120003

乌溪江滨江段有4、5艘电动船夜间电鱼,2015年持续至今,破坏生态环境。

(一)加大宣传力度。乌溪江滨江段水域所在的石室乡、衢化街道要加大流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增设宣传牌、宣传横幅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区域民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二)加强责任落实。石室乡、衢化街道要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渔队作用,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渔业资源的执法监管。区水利和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乌溪江水域管理。(三)长效常态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用好专项资金建强护渔队,“举一反三”加强全区护渔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水平。同时,发挥行刑衔接作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协同配合,共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石室乡、衢化街道已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电鱼、网围等情况。

4

柯城区人民政府

D202208120004

乌溪江石室乡石室村溪东埂村崇文村一带水域夜里用网围住后电捕,破坏生态;次日未捞尽的死鱼死虾漂浮在水面,影响水质。

(一)加大宣传力度。乌溪江滨江段水域所在的石室乡、衢化街道要加大流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增设宣传牌、宣传横幅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区域民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二)加强责任落实。石室乡、衢化街道要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渔队作用,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渔业资源的执法监管。区水利和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乌溪江水域管理。(三)长效常态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用好专项资金建强护渔队,“举一反三”加强全区护渔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水平。同时,发挥行刑衔接作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协同配合,共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石室乡、衢化街道已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电鱼、网围等情况。

5

柯城区人民政府

D202208150044

衢化街道上祝村南边的豆腐皮厂污水直排,引起周边恶臭;锅炉焚烧轮胎等废物,废气直排。

(一)依法处理。对润源食品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已分别立案查处,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8月19日,已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环柯城责改〔2022〕5号和衢环柯城责改〔2022〕6号),责令润源食品立即改正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二)落实整改。8月20日,经对润源食品督察“回头看”,润源食品已启动停产整改,生产车间已停工,锅炉已停运,拆除了污水外排水管,封堵了废水排放口。下步,润源食品将落实锅炉烟气处理装置清理、维护和提升改造,与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续签污水处理合同,全面做好问题整改。(三)跟踪监管。衢化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润源食品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置;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通过定期巡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其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润源食品环境保护问题,确保依法生产、达标排放。

1.2022年9月15日,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对润源食品立即改正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环境违法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共17.1万元,罚款已缴纳。2.2022年8月20日,润源食品已启动停产整改,生产车间已停工,锅炉已停运,拆除了污水外排水管,封堵了废水排放口;2022年9月1日,与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续签污水处理合同,11月2日对润源食品改造后的锅炉烟气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锅炉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

柯城区人民政府

D202208170031

航埠镇刘山一路15号浙江宏工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的衢州广润塑粉有限公司,喷漆气味、锅炉浓烟直排影响陈安村,酸洗池无防渗漏措施。

(一)依法处理。对宏工建设新建的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查处,并落实对企业和法人代表实施双罚。同时,根据省厅《2016年度全省环境法制实务研讨会议纪要》中第十四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且超标排放处罚问题”的说明,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作为企业违法处罚的裁量依据之一,从严裁量从重处罚。目前,违法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向宏工建设和法人代表方德根分别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环柯城责改〔2022〕7号、衢环柯城责改〔2022〕8号),责令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相关责令改正文书同步抄送了租赁生产人陈豪。(二)从严整改。8月25日,经对宏工建设督察“回头看”,宏工建设已启动停产整改措施,喷塑生产车间已停工,热风炉已停运,金属表面处理仍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塑粉生产车间已完成清理,设备正在拆除中。下步,宏工建设加快与浙江环科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的环保阶段性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全面排查梳理环评审批意见与企业现场建设的符合性,深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原因分析,加大污染物处理装置检修、清理、维护和提升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依法办理完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快塑粉谋划及合作重组,推进项目搬迁搬离,在完成搬迁搬离前,严禁投入生产使用。(三)跟踪监管。柯城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要落实园区管理责任,加大对问题整改宏工建设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置;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通过定期巡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其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宏工建设环境保护问题,确保依法生产、达标排放;航埠镇要加强村社环境建设及管理,发挥网格优势,及时发现园区及企业生产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协同园区及主管部门抓好治理整改,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1.2022年10月17日,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对宏工建设新建的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共计28.2万元,罚款已缴纳。2.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联系地址:衢州市荷三路28号柯城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70-302657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柯城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