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7526/2023-732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资规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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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非法采矿案

发布时间:2023-11-0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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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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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

 

我局经巡查发现,涉嫌非法采矿,经过现场勘测、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202210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将施工产生的石料外运并出售

二、调查后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施工产生的石料外运并出售非法获利1800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矿事实。

三、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矿产资源类序号19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没收现场留存的174m³矿产品非法采矿行为处罚款198元。

四、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某已缴纳罚款,没收现场留存的174m³矿产品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