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非法采矿案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526/2023-732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资规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187526/2023-73288
资规分局
2023-11-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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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资规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郑某非法采矿案
我局经巡查发现,郑某涉嫌非法采矿,经过现场勘测、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郑某于2022年10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将施工产生的石料外运并出售。
二、调查后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郑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施工产生的石料外运并出售,非法获利18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矿事实。
三、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矿产资源类序号19的规定,决定责令郑某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没收现场留存的174m³矿产品;对郑某非法采矿的行为处罚款198元。
四、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郑某已缴纳罚款,没收现场留存的174m³矿产品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