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非法占地案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526/2023-732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资规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187526/2023-73279
资规分局
2023-11-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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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资规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汪某非法占地案
我局经巡查发现,柯城区居民汪某涉嫌非法占地,经过现场勘测、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汪某于2021年7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梁镇五龙村白云村权属的土地从事石料加工。
二、调查后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汪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石梁镇五龙村白云村权属的农用地堆放砂石。经现场测量,非法占地6599.21平方米。
汪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事实。
三、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土地类序号3的规定,决定责令汪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汪某恢复非法占用的土地原状;对汪某非法占用的土地的行为处罚款179218.8元。
四、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汪某已缴纳罚款,我局已向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两项行政处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