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57773966XH/2023-821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13
发文字号: 柯政办发〔2023〕35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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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1-13

  • 文号:

    柯政办发〔2023〕35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HKCD01-202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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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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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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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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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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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区十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精神,加速推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激发全区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2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柯城籍运动员、柯城运动员、原带训教练员及带训教练员。

(二)创成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柯城籍运动员、柯城运动员、原带训教练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和破纪录的奖励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20号)执行。

(二)柯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全国U系列比赛(教育、体育部门为主办、承办单位)的奖励标准。

1.在全国U系列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集体项目3倍计算,二人及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按照比例分配。

2.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三)创成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单位的奖励标准。

1.对创成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级重点高水平、国家级高水平、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对创成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命名的4年周期内每年按照省级重点高水平、省级高水平、省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对创成省级阳光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成区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由区文旅体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执行。

(二)由区文旅体局负责柯城籍运动员、柯城运动员、原带训教练及带训教练员的认定。

(三)对于部分国际比赛无法取得获奖证书的,可以用相应官方网站成绩公布的截图打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执行。

(四)同一事项涉及区政府其他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对重复取得的奖励部分应当退还。

(五)自本办法执行日起,之前有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四、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后未兑现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相关概念界定


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相关概念界定

1.柯城籍运动员:指柯城籍贯、柯城户口或注册地在柯城的运动员。

2.柯城运动员:指代表柯城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3.原带训教练员:指在柯城区给予获奖运动员业余训练指导的教练员,并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4.带训教练员:指获奖运动员的现职教练员,并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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