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787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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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0-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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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矿山事故分级与分级响应

  2.1  事故分级

  2.2  响应分级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3.2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3.3  现场指挥部

  3.4  应急工作组

  3.5  乡镇(街道)

  3.6  应急专家组

  3.7  矿山行业

4  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监测

4.2  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处置措施

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6  消息发布

5.7  响应终止

5.8  善后处置

5.9  调查评估

5.10  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6.6  社会秩序保障

6.7  避难场地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7.2  宣传和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柯城区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当柯城区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衢州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柯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柯城区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及其附属设施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对矿山事故的专项预案,是应对全区矿山事故的综合性预案。

全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乡镇(街道)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矿产资源开采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  工作原则

1.5.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对工作。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属地政府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前期处置工作职责。

1.5.4  科学决策,专业救援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不断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1.5.5  快速反应,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协同应对。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  矿山事故分级与分级响应

2.1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矿山事故分级与响应

矿山事故等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的。

重大矿山事故

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衢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矿山事故的。

较大矿山事故

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衢州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矿山事故的。

一般矿山事故

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  响应分级

根据矿山企业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管理的需要和各级人民政府事态控制能力,柯城区矿山企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出现相应级别情形时分别启动级、级、I级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启动条件

级响应

1)矿山企业事故经研判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事发乡镇(街道)进行应急处置的事故。

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区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事故产生较大影响,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衢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应急响应的。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柯城区矿山企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矿山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为: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区应急指挥部职能,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商务)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柯城气象分局、柯城供电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2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密切监控网络舆情动向,积极应对负面舆情,积极帮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消除负面新闻;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批。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事故协调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矿山事故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矿山事故救援评估;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

3)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危险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故发生属地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消防部门:参与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并指导实施。

6)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能源保障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7)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协调对矿山事故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属地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运输车辆的调用和保障,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1)柯城气象分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以及救援工作需要的其他气象保障。

12)区红十字会:参与矿山事故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13)柯城供电分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应急用电支持,指导、协助事故单位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负责组织指挥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

14)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协助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矿山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本单位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矿山事故发生后,设立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矿山应急救援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应急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险源

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3)与事故单位和区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4)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建议。

3.4  应急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选择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各组长单位负责人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负责统筹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指令的传达;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信息简报。

2)抢险救援组

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救援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或兼职)事故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3)警戒疏散组

由辖区公安部门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属地有关部门人员及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医疗机构和事发属地有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5)环境监测组

由柯城生态环境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6)气象监测组

由柯城气象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7)应急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柯城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通信业务保障等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和通信等综合后勤服务保障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8)新闻舆论组

由区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事发属地等单位组成。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引导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属地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公安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组成。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负责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5  乡镇(街道)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是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组织,应参照本预案,以突出先期处置为重点,制定明确的矿山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3.6  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托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应急专家组,负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

3.7  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是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与属地制定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监测

矿山企业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矿山企业要开展矿山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规定,定期在指定的平台和系统上报。

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重点事故风险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建立矿山事故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类管理,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配备应急物资。

4.2  预警响应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强重大风险点的监测及信息汇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请区政府发布事故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柯城区原则上执行如下预警研判标准:

预警级别

预警条件

一级(红色)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矿山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矿山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矿山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矿山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2.2  预警信息发布

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

4.2.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等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4  调整、解除预警

矿山企业事故发生级别变化或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预警调整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座机:05703046119)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或立即报告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并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较大矿山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一般矿山事故上报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级其他有关部门。严格遵守“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规定,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或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对上述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或者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报告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5.2  先期处置

矿山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要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其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要求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必要时提请上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三个级别。

5.3.1  Ⅲ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下列措施:

1)密切关注矿山事故救援进展,督促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加强事故发展趋势研判

2)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制定事故次生灾害控制对策。

3)区应急指挥部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属地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和支持。

4)根据救援需求,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视情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现场处置。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保持通信畅通,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5.3.2  Ⅱ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听取现场指挥部相关救援情况汇报,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向衢州市政府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立即开通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指挥系统的连接,实时传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信息,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应急指挥中心远程指挥,应急指挥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入驻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制定事故次生灾害控制对策,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协调衢州市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增援。

5)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响应,通过本级政府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建议。

5.3.3  Ⅰ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经区应急指挥部建议,由区委、区政府启动级响应,并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区应急指挥部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次生灾害发生;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同步报市安委会。

2)总指挥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及时向衢州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并根据救援需要提请调派省级、衢州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增援,加强与上级救援力量衔接。

3)随时与衢州市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在衢州市应急预案启动,市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及时移交应急救援指挥权,本级现场指挥部接受市现场指挥机构领导,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扩大应急相关任务。

4)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的应急资源,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4  处置措施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的社会救援力量, 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现场管制: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危害情况初始评估:根据矿山事故的性质,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灾害情况的演变、被困人员的生存条件以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性质,危害情况初始评估,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事故现场救援组根据制定的现场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救援。

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伤员。

中止救援:在救援过程中,超出原来研判险情,现场救援方案不足以控制险情或可能发生二次事故,若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将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应及时中止救援,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待完善方案后再实施救援。

扩大应急: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终止救援:当事故处置已超出目前技术能力、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搜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应急结束: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已全部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告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指挥部。

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等,观察风流变化情况,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5.6  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时,经区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

5.7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终止应急响应。

5.8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9  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

一般矿山事故,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对于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的事故,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全力配合现场勘查取证、事故信息查阅、相关责任人问询等工作。

5.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在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应负责监督辖区内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装备保障;各矿山救援队伍应加强日常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6.2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矿山单位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等应急救援装备,并保持装备良好。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设备及时调拨到位。

6.3  资金保障

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区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规定落实。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发生矿山事故时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转移所需车辆。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负有矿山应急救援处置和救援职责的成员单位,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6.6  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事故现场治安维护。根据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6.7  避难场地保障

区政府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每3年修订1次。

负有矿山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按规定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7.2  宣传和培训

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民的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7.3  应急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2、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3、柯城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

4、矿山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

5、矿山事故危险性分析

6、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1  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1)柯城区应急联动单位名单

联动级别

序号

联动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一级联动单位

1

区人武部

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

2

柯城公安分局

亭川东路398

3

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

巨化中央大道197

4

区卫健局

荷花三路231

5

区应急管理局

荷花西路109

6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柯城区双港路416

7

区住建局

柯城区浮石路188

8

柯城区交通运输局

柯城区花园中大道82

9

区林业局

柯城区浮石路51

10

服务业发展中心

柯城花园街道徽州街1

11

柯城消防救援大队

府东街250

12

柯山消防救援大队

高新园区春城路15

13

柯城交警大队

新安路16

14

柯城供电分局

荷花二路118

15

航埠镇

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1

16

石梁镇

碧云路8

17

石室乡

柯城区石室乡石室村

18

华墅乡

华墅乡华墅村

19

沟溪乡

柯城区沟溪乡沟溪村7

20

姜家山乡

姜家山乡诚信路57

21

七里乡

七里乡大头村1

22

九华乡

九华乡沐一村

23

万田乡

万田乡弈园村

24

府山街道

柯城区县学街15

25

花园街道

花园街道花园村

26

荷花街道

三衢路28

27

信安街道

柯城区北门街132

28

双港街道

柯城区双港路332

29

衢化街道

柯城区文昌路63

30

新新街道

思源路290

31

街道

中大道30

32

黄家街道

黄家下卢新村

二级联动单位

33

柯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双港路180

34

区人社局

荷花三路231

35

区市场监管局

柯城区盈川东路166

36

区文旅体局

柯城区荷花西路109

37

区信访局

荷花三路259

38

区教育局

紫荆东路81

39

区经信(商务)局

柯城营商大楼8

40

区委宣传部

荷花三路28号柯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

4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柯城区浙西大道169

42

区民政局

荷三路237

43

区民宗局

区行政中心3号楼四楼

44

区发改局

荷三路229号营商大楼

45

区财政局

区行政服务中心9号楼

46

区科技局

荷三路28

47

区残联

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

48

区供销社

荷三路28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

49

区委政法委

区政府大院

50

区司法局

荷花西路109

51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区政府大院

52

柯城电信

南街21

53

柯城移动

西安路100

54

柯城联通

长竿街22

55

柯城气象

柯城区古田路121

56

区农业农村局

荷花西路109

57

区水利局

荷三路237

2)市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

序号

单位

地址

备注

1

市委办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


2

市府办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


3

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


4

市应急局

衢州市柯城区江郎中路2


5

市公安局

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209


6

市民政局

衢州市柯城区须江路86


7

市财政局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


8

市资源规划局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


9

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柯城区江郎中路2


10

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中路2


11

市卫健委

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58


12

市市场监管局

衢州市柯城区中大道36


13

市发改委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


14

市大数据局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53


15

市气象局

衢州市柯城区古田路121


16

市消防救援支队

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40


17

国网衢州供电

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新河沿6


附件2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称

专业背景

1

周友生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采矿

2

吴文波

衢州市顺平矿业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采矿

3

宣世进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4

姚昌明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采矿专业

5

朱秋耿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采矿

6

熊丹平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

7

彭帆

杭州佳合矿业技术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工程师

矿山

8

翁宗建

衢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工程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

土木工程

9

吴海福

浙江衢州峰达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

10

何纪大

衢州云恒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采矿

11

吴建国

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

价师

采矿

12

李巨宝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地质

13

张建东

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先锋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山地救援初级证、排爆技术资格证、爆炸防控技术中级职称

经济与行政管理

附件3  柯城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

柯城区应急救援物资仓库

新新街道凯旋南路9-4

序号

装备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1

大功率供排水装置

30.00

2

液压顶杆

1.00

3

排水泵(抽水机)

30.00

4

卫星电话

10.00

5

其他液压/气压动力设备

2.00

6

医疗急救包(箱)

10.00

7

防砸防刺穿鞋

40.00

8

液压泵

1.00

9

货架

15.00

10

卫星电话

32.00

11

棉被

150.00

12

其他佩戴式照明设备

56.00

13

汽油发电机(组)

50.00

14

可佩戴身上照明设备

10.00

15

救生气垫

1.00

16

雨衣

40.00

17

卫星电话

36.00

18

棉衣

150.00

19

对讲机

10.00

20

汽油发电机(组)

30.00

21

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

25.00

22

抢险救援头盔

40.00

23

望远镜

2.00

24

雨衣

20.00

25

医疗急救包(箱)

10.00

26

安防专用红外夜视仪

1.00

27

雨鞋

22.00

28

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

5.00

29

防潮垫

150.00

30

油锯

2.00

31

其他移动式工作灯

1.00

32

望远镜

5.00

33

折叠床

150.00

34

潜水灯

10.00

单位

柯城消防救援大队

序号

装备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1

A类泡沫

2.2

2

B类泡沫

2.6

3

单人洗消帐篷

1

4

隔热服

5

5

避火服

3

6

重型防化服

4

7

泡沫枪

1

8

中倍数泡沫枪

2

9

空气呼吸器

22

10

磁压式堵漏

1

11

外封式堵漏

1

12

无火花工具

1

13

小孔堵漏枪

1

14

电绝缘装具

2

15

黏贴式堵漏

1

16

PQ8泡沫管枪

2

17

PQ4泡沫管枪

1

附件4  矿山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存放地点

物资装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1

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边坡合成孔径雷达

s-sar二代

1

2

衢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衢州市江郎中路 2号)

200KW 柴油发电机

TFW2-2004A

2

无人机

/

10

布控球

/

14

移动单兵

/

50

对讲机

370MHz

20

卫星便携站

/

1

卫星通信指挥车

/

1

3

衢州市应急物资储备库

柯城区三衢路 558号)

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

华量 BHL630

10

手电筒

/

600

铁锹(铲)

/

300

救生圈

/

200

救生衣

/

200

雨具套装含雨衣、雨鞋等

/

300

帐篷

12

152

棉大衣

/

1600

棉被

/

1600

毛巾被

/

1600

毯子(毛毯)

/

600

附件5 矿山事故危险性分析

一、矿山分布情况

柯城区矿山开采矿种主要有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

二、主要危险分析

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灼烫、淹溺、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露天矿山的主要事故类型:坍塌、火药爆炸、放炮事故等。

可能引发事故的主要危险源:高陡边坡、爆破作业等。

附件6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露天矿山坍塌事故

(一)需调用专业救援队:矿山救援队、民间救援队、边坡稳定性监测单位

(二)邀请相关应急救援专家的专业要求:地质、岩土、水文、采矿、安全等

(三)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查明事故发生处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特性,台阶与边坡的技术参数、相关气候条件

(五)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监测边坡稳定情况,预防因二次坍塌滑坡事件扩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火药爆炸、放炮事故

(一)需调用专业救援队:矿山救援队;

(二)邀请相关应急救援专家的专业要求:爆破、采矿、安全、机电等

(三)露天矿山发生民爆器材爆炸时,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

三、排土场滑坡、泥石流事故

(一)可调用专业救援队:矿山救援队、民间救援队

(二)邀请相关应急救援专家的专业要求:地质、岩土、水文、采矿、安全等

(三)查明事故排土场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 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

(四)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五)掌握事故排土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排土场相关技术参数

(六)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来水变化状况,监视、监测排土场边坡稳定情况,防止二次坍塌滑坡、泥石流致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