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78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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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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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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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0-3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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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与分级响应

2.1  事故分级

2.2  响应分级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3.2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3.3  现场指挥部

3.4  应急工作组

3.5  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3.6  应急专家组

3.7  工贸行业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分析

4.2  预防监测

4.3  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处置措施

5.5  信息发布

5.6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调查评估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7  社会秩序保障

7.8  科技支撑

7.9  避难场地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修订

8.2  宣传和培训

8.3  应急演练

8.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柯城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当柯城区工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衢州市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柯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柯城区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对工贸企业事故的专项预案,是应对全区工贸企业事故的综合性预案。

全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  工作原则

1.5.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工贸企业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行业部门强化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协同应对,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工贸企业事故应对工作。

1.5.4  分类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1.5.5  快速反应,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协同应对。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1.5.6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配套法规标准,推进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运用数字化手段,提高事故应对的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2  事故分级与分级响应

2.1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工贸企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见工贸企业事故分级表。

工贸企业事故分级表

工贸企业事故等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工贸企业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工贸企业事故的。

重大工贸企业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衢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工贸企业事故的。

较大工贸企业事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衢州市政府认定为较大工贸企业事故的。

一般工贸企业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  响应分级

根据工贸企业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管理的需要和各级人民政府事态控制能力,柯城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出现相应级别情形时分别启动级、级、I级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启动条件

级响应

1)工贸企业事故经研判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事发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进行应急处置的事故。

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贸企业事故;

3)区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级响应

1)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发生跨本行政区域的工贸企业事故,需要区域协调处置的;

4)事故产生较大影响,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衢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应急响应的。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柯城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柯城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工贸企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区应急指挥部职能,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工贸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商务)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柯城气象分局、柯城供电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2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控网络舆情动向,积极应对负面舆情,积极帮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消除负面新闻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批。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贸企业事故协调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贸企业事故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工贸企业事故救援评估;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

3)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危险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故发生属地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监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的即时监测、分析检测,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并指导实施。

6)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能源保障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7)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协调对事故伤员的医疗救助,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属地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运输车辆的调用和保障,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柯城气象分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以及救援工作需要的其他气象保障;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2)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工贸企业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3)区经信(商务)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协调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4)柯城供电分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应急用电支持,指导、协助事故单位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

15)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协助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本单位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设立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危险源控制、伤员抢救、抢险救援、警戒疏散、物资供应、环境保护等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应急指挥部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官任命。现场指挥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险源

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3)与事故单位和区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4)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建议。

3.4  应急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选择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各组长单位负责人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负责统筹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指令的传达;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信息简报。

2)抢险救援组

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救援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或兼职)事故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组织实施现场灭火、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降温等工作。

3)警戒疏散组

由辖区公安部门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属地有关部门人员及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医疗机构和事发属地有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5)环境监测组

由柯城生态环境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6)气象监测组

柯城气象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即时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7)应急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区经信(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通信业务保障等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8)新闻舆论组

由区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公安部门和事发属地有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引导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事发属地有关部门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公安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组成。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负责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领导指挥机构和区相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5  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是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组织,应参照本预案,以突出先期处置为重点,制定明确的工贸企业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工贸企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3.6  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托市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应急专家组,负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

3.7  工贸企业

工贸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建立企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与属地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分析

柯城区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难度大;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安全生产培训难以落实到位。柯城区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主要事故风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机械伤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详细分析见附件。

4.2  预防监测

工贸企业要增强事故预防能力,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评估及预警,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规定,定期在指定的平台和系统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加强对工贸企业生产设施、重点事故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建立事故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类管理,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配备应急物资。

4.3  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强重大风险点的监测及信息汇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工贸企业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对接到的预警信息,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确定预警区域和影响范围,根据监测、分析研判结果,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请区政府发布事故预警。

4.3.1  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工贸企业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柯城区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预警级别

预警条件

一级(红色)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工贸企业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3.2  预警信息发布

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

4.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等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4  调整、解除预警

工贸企业事故发生级别变化或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工贸企业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预警调整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工贸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座机:0570-3046119,移动电话:17357001119)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或立即报告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并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重大工贸企业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较大工贸企业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一般工贸企业事故上报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级其他有关部门。严格遵守“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规定,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或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对上述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或者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报告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5.2  先期处置

工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撤出事故区域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其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控制危险源;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封锁危险场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主动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要求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三个级别。

5.3.1  Ⅲ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下列措施:

1)密切关注事故救援进展,督促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加强事故发展趋势研判

2)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制定事故次生灾害控制对策。

3)区应急指挥部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属地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和支持。

4)根据救援需求,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视情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现场处置。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保持通信畅通,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5.3.2  Ⅱ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听取现场指挥部相关救援情况汇报,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向衢州市政府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立即开通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指挥系统的连接,实时传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信息,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应急指挥中心远程指挥,应急指挥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入驻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制定事故次生灾害控制对策,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视情况协调驻地消防部门增援。

5)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响应,通过本级政府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建议。

5.3.3  Ⅰ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经区应急指挥部建议,由区委、区政府启动级响应,并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区应急指挥部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次生灾害发生;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同步报市安委会。

2)总指挥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及时向衢州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并根据救援需要提请调派省级、衢州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增援,加强与上级救援力量衔接。

3)随时与衢州市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在衢州市应急预案启动,市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及时移交应急救援指挥权,本级现场指挥部接受市现场指挥机构领导,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扩大应急相关任务。

4)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的应急资源,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4  处置措施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属地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制定方案:根据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5.5  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事故时,经区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

5.6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洗消、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  社会救助

事发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应制定救助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灾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6.3  调查评估

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

一般工贸企业事故,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对于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的事故,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要全力配合现场勘查取证、事故信息查阅、相关责任人问询等工作。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在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应负责督促各工贸企业事故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装备保障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进行先期处置。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等应急救援装备,并保持装备良好。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设备及时调拨到位。

7.3  资金保障

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以及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与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动力储备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相关预案,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治能力,保障医疗资源配备,增强救援能力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转移所需车辆。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制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7.7  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根据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7.8  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强化事故应急指挥平台数字赋能,为全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9  避难场地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区域的应急安置场所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及妥善安置。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每3年修订1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工贸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2  宣传和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民的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各相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救援人员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素养。

8.3  应急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至少每2年组织1次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工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应急救援区域协同。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柯城区危险性分析与常见事故类型应急处置

附件

柯城区危险性分析与常见事故类型应急处置

一、柯城区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一)各类木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及石室、华墅、沟溪、九华、石梁等乡镇。易发生火灾、粉尘燃爆、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事故。

(二)以机电、电器、电子产品、高低压开关为主要产品的输配电及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较多,易造成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事故。

(三)少量使用危化品的企业,易造成火灾、燃爆、中毒等事故。

(四)服装企业,易发生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事故。

(五)机械加工制造企业,易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事故。

(六)食品加工等轻工企业,易发生火灾、灼烫、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事故。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柯城区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主要事故风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机械伤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三、常见事故类型应急处置

(一)粉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救援时必须特别留意避免气流扰动引起粉尘飞扬,防止二次爆炸事故。禁止使用能扬起沉积粉尘形成粉尘云的灭火方法。

进行初期粉尘火灾扑救时,应先采取措施清理转移火灾场所周围的沉积或收集粉尘,以免在处置过程中使沉积粉尘扬起形成悬浮粉尘(粉尘云)而引起二次粉尘爆炸。

立即停止事故区域的除尘设备运行,停止产尘作业,停止机械设备运行,采取措施保证现场有良好的通风(开窗、开门等)以降低粉尘浓度。

2、若因电气打火、机器转动部位摩擦生热引起的粉尘爆炸,应迅速切断电源,使机器处于停机状态,现场人员穿戴好防护服后进行扑救。

3、对于金属粉尘,严禁使用普通的灭火器材,如泡沫、二氧化碳、1211和水灭火,可使用干沙、硅酸铝毯(毡)进行灭火,采用一围、二盖、三埋的方法,即在围攻火势时,必须用铜锹或专门的灭火沙桶轻洒干沙覆盖,或用干沙袋将燃烧的粉尘从四周围起,再用硅酸铝毯或石棉毯覆盖,最后用干沙轻轻地掩埋(掩埋厚度3050cm即可)尤其铝镁粉尘,必须严禁使用水灭火。

(二)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等具体情况,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砂土盖压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避免腐蚀品溅出;禁止对液态轻烃强行灭火。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汽、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车,避免事故扩大。

1)应急救援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且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3)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三)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有限空间由于相对密闭,空气流通不畅,易发生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事故。

1.进行有限空间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在施救前,应戴好防毒面具,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再进行施救工作,将窒息人员脱离危险地点进行有限空间事故救援时切记禁止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2.有限空间内作业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

3.伤员、施救人员离开现场后,工作人员应对现场进行隔离,设置警示标识,并设专人把守现场,严禁任何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隔离区内。

4.采取通风换气措施时,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以防止氧气中毒。

5.对于防爆、防氧化及受作业环境限制,不能采取通风换气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严禁使用净气式面具。

6.对于禁止使用明火的区域,严禁使用点燃的方法进行含氧量试验。

(四)危化品泄漏事故处置

1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停车、局部打循环、改走副线或降压堵漏等措施。

2在其他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3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4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五)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1、立即将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通风良好的安全区域,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紧急抢救;在医务人员到达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2、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六)机械伤害处置要求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观察伤员的伤害情况,如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皮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

2、对发生休克、颅脑损伤,脊椎受伤,手足骨折、创伤性出血的伤员的处理方法与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相同。

3、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员送往临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七)其他处置要求

1、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2、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3、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