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4/2023-737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函〔2023〕2号 | 有效性: |
330804/2023-7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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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2023-06-30
柯政办函〔2023〕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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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政务督查科
鲁铨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建议》(第116号)悉,区政府已交由我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柯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近年来,柯城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银行存贷款、企业上市、企业发债等要素保障,同时也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活动,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我区对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柯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出台《柯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指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明确负责非法集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例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同时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会商,研讨涉嫌处非工作证据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各成员单位间非法集资线索移送机制、数据共享机制和办案信息通报机制。
二、落细落实源头防控
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督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员工防范非法集资培训,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同时牵头组织公安、银行、市场监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防非专题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非意识。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优势,及时全面了解本辖区线下设立门店从事金融活动机构的日常动态。不定期开展专项巡查,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对地方金融组织、第三方财富公司、私募基金等机构开展专项巡查,同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机构或领域的防非排查。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建立金融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平台,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监测。对于发现的预警线索通过平台推送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初步核查,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将线索上报区市场监管局或相关部门。区法院和公安部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办案结果和进度。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犯罪新手段,新类型、新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树立系统观念,加强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政银企联动的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提案原文: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柯城区频繁发生,严重危害集资参与人的财产安全。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误导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案发后血本无归,遭受巨额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引发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危害极大。
一、 三年来已经查处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概况
近三年来,柯城区域内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发频发,已经提起公诉的集资类案件66件161人,据不完全统计,涉案金额8亿9千多万,参与人数近15000余人 其中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16人。具有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给人民群众巨额损失,集资参与人多次上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区域社会稳定。
二、 造成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频发的原因
造成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概念了解甚少,缺乏必要的经济、金融常识。二是随着广大群众可支配收入增长,拥有闲置资金,但投资渠道少,而操作简单、回报率高的各类集资对群众极具吸引力。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水平、效率有待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越来越多,但配套法律规定模糊、市场定位不明。同时,工商、银监、公安、金融办等职能部门间存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导致这类市场主体有的处于多头监管,有的游离于监管之外。四是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欺骗性强,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较难;非法集资往往以合法的形式为外衣,监测预防非法集资难;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及集资参与人量大,时间跨度大,异地作案,处置难。五是地方性法律法规有缺陷,部分地方性法规为规避某些问题设置的规定不利于及时打击非法集资。
三、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作案手段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主要的作案手段有:一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三是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是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是以股权投资为幌子,实际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建议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将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广大群众,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尤其要强化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严防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公职人员教育其亲戚朋友和周围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揭露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敛财本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第二,加强预警,建立监管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可疑情形进行监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公开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地址,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等处理工作,完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和预警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对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对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要认真查验经营主体和范围是否违规;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第三,健全法治,完善法律法规。要解决“非法集资”识别难、认定难问题,需逐步健全法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民间借贷立法,促进民间融资制度化、法治化管理,促进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早预警、早防范和早处置。
第四,多措并举,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公安机关牵头、银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防控”工作机制,成立柯城区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信息沟通和联络机制,有效做好预防、打击和处置工作。坚持开展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强化检查、监督,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变相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建立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对因落实责任不力,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金融改革步伐,一方面疏通并拓宽投资渠道,以满足投资者的多方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争取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对民间借贷达到一定数额的实施强制备案。集合民间资本成立民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推动中小型民营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成立,为社会发展和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大柯城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深化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监管,更加注重考察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