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216953/2023-73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216953/2023-73143
生态环境分局
2023-10-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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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轴承套圈产研园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轴承套圈产研园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
项目拟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建设单位: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环评单位:浙江嘉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21577万元,新增工业用地43亩,购置高速锻生产线、辅助生产线及项目配套自用(180吨)模具加工设备,实施轴承套圈产研园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7900吨高速锻件智能制造生产能力。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抛丸废气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模具热处理废气、氮化废气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中相关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车间面源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管;厂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570-3034896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