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30802307671925H/2022-7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1-1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邵某某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发布日期:2023-01-28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2022年4月17日,本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网络交易行为情况移送函》后对邵某某经营的店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无照经营Shiseido资生堂红腰子红妍肌活精华露免疫力肌底傲娇精华液(75ml)货值金额424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14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进口化妆品包装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壹万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