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80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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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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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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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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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柯城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柯城区统计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条,在学习强国、衢州晚报、今日柯城、柯城发布等各级媒体公开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5件。行政复议数、行政诉讼数、举报投诉数均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一是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机构概况、岗位职能和统计数据信息等以方便公众了解;二是以《柯城统计月报》《柯城统计季报》《柯城统计信息》《柯城统计分析》《2022柯城统计年鉴》《2022年统计手册》《2022年柯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及重大统计监测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按照区政务公开办及第三方测评所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较单一,多以统计信息为主;二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不够具体;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我局将认真对照问题,严格查摆改进,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做优:

(一)提高认识,强化业务能力。继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查漏补缺,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全面、精准、及时。

(二)创新形式,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三)突出重点,回应社会关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聚焦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细化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