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8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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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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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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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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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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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不断强化政务载体建设,严格落实规范办事行为,扎实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包含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2022年我局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46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文件信息2条,计划总结2条,人事信息2条,三项制度公示3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64条,行政处罚25条,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审批、执法公示除外)33条。

一、总体情况

(一)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工作,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报送有关信息,由办公室汇总协调,负责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对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示等重点内容落实经办人、科室长审核、办公室把关,及时对历年存在的错误表述及格式问题进行修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依托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号、柯城发布,不断深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开力度,常态化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1.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阳光审批、环评编制、审批流程、完成时限等内容,下移服务关口、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22年完成环评审批项目22个(其中:环评报告书1个,环评报告表21个),线上线下同时受理、审批、办结,同时落实网上公示受理、审批前、审批后公告。网上登记表备案145个,网办率100%,无超期件。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电话始终保持畅通,电话咨询、现场询问等约500余人,未发生不满意投诉现象,群众评价满意度100%。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依规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公开,印发并公开《柯城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共办理并公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4件,处罚金额154万元(包含常山查获的秋实案),完成案件立案公示、责令盖章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各14件。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和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等主题,多载体多形式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普法等宣传活动,依托运动柯城APP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推送微信朋友圈20余万人次,掀起了学习环保知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新热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许可

102(环评审批22+辐射安全许可证37+排污许可证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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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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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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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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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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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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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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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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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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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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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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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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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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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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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不够主动、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还不够;三是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2023年,我局将做如下改进:一是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管理。进一步健全局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做到主动、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二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环评审批、环境执法、污染源检测减排、环保宣传、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学习、工作交流、参加相关培训等形式,充分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我局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