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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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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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柯城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21-2025年)》《行政处罚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及与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履行职责各个方面,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截至2022年底,我局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为30人,持证率达到95%。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任务清单,按要求健全覆盖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掌上执法开通率和掌上执法激活率均为100%。省级监管事项认领数16项,其中行政检查13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1项,已全部配置检查表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数4个,参与跨部门监管任务数1个,2022年共开展双随机检查次数3次,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跨部门监管率33.3%。监管事项数13项,认领率100%,监管行为覆盖率100%。2022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0件,办理行政许可案件0件。
(三)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柯城区司法局目前已配备2台执法车、5台移动执法记录仪、1部摄像机、2部照相机、1支录音笔等执法工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要求,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行政救济途径,规范文字记录,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2022年,柯城区司法局未作出行政处罚,未作出行政许可,未做出(无单独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无相关行政强制执法结果,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定期汇报、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根据“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对象库数据维护要求,对机构类主体、附属类客体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做好更新和调整。
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抓实抓到位。
附件:1.柯城区司法局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柯城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单位名称 | 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责任追究情况 | |||||||||||
申请与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举行听证程序 | 总 数 | 责 令 改 正 ︵ 件 ︶ | 撤 销 决 定 ︵ 件 ︶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责令改正︵件︶ |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 |||||
申 请 ︵ 件 ︶ | 受 理 ︵ 件 ︶ | 不予受理︵件︶ | 准予许可︵件︶ | 不予许可︵件︶ | 案件总数(件) | |||||||||||
区司法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人:栾亮亮复核人:郑美霞联系电话:0570-3010039 | ||||||||||||||||
《行政许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许可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责任追究”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3、在统计过程中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电话:3010532。 |
附件2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单位名称 | 承办案件总数(件) | 结案件总数︵件︶ | 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 |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 | 听证案件数(件) | 重大处罚案件数(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情况(件) | |||||||||||||||||||||||||||||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 | 结果公开数(件) | 其中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 | 举行听证案件总数(件) | 重大处罚案件总数(件) | 法制审核案件数(件)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 其中 |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区司法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人:栾亮亮复核人:郑美霞联系电话:0570-3010039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4、行政救济情况:(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