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2-69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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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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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柯城润源食品厂)

发布时间:2022-09-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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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市柯城润源食品厂

处罚文号:

衢环[2022]9

处罚日期:

2022915

违法事实:

我局于 2022  8  16 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厂主要从事腐竹生产销售,年产27吨豆制品加工项目于2020227日通过现状评价环评备案(柯环建备〔20201号),202082日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建有泡豆池4个、磨机3台、煮浆池1个、蒸干成型台9个、烘房7间及2蒸吨卧式生物质锅炉1台,腐竹生产产生的泡豆和地面冲洗废水配套建设“一级厌氧+接触氧化”预处理设施,锅炉燃烧烟气配套建设水膜除尘设施。检查现场,你厂处于腐竹生产作业状态,锅炉正在燃烧,水膜除尘装置和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检查发现,你厂2020年、2021年均根据环评要求,将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送水纳管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但自20224月起,你厂在生产废水预处理终端外排(外运)水池设置一个排污口,并通过白色PVC排水管与上祝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窨井连通,将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纳入上祝村农村生活污管网经终端处理后排放,你厂违反环评要求设置排污口将生产废水排入上祝村农村生活污管网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浙江省(衢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