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2-69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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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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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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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秋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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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市秋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2022]7

处罚日期:

2022913

违法事实:

我局于 2022 年 5 月 9 日、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2年5月9日至10日,“绿剑2022”交叉执法组对衢州市秋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依许可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的收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是900-052-31。经进一步调查及对你公司危废管理台账审查发现,你公司自2022年3月26日起,分批次将收集、贮存的1091.279吨废旧蓄电池转移至江西省宜春市的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转移期间,你公司并未取得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批准,亦未取得危险废物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同意。你公司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浙江省(衢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