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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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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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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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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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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幼儿园: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3号)、《衢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教〔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柯城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各校招生行为,使我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持续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进程,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就近入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小学(以下简称公办小学)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小学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小学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201591日至2016831日出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2.具有柯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附件1)。

4.法定监护人在柯城区持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衢江区户籍适龄儿童。

以上对象的户籍、浙江省居住证、自购产权住宅取得时间均需在2022630日之前(2023年起恢复为入学当年的430日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7月日7月日。

2.报名方式

全面推行无纸化网上报名,小学招生信息、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3.报名流程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后报名。需要入读柯城区学校的适龄儿童须通过柯城区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在其他县(市、区)平台报名之后未被录取的柯城区将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柯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不再接受非柯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报名。具体操作见柯城区小学招生线上报名操作手册(附件2)。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住址所在片区学校(附件3),若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入学,由片区学校指导并协助进行网上报名。

4.信息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区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漏报错报信息的反馈给法定监护人予以纠正。

(三)计划管理

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区教育局在招生前下达公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180人,以上人数含政策保障生和协议约定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为切实保障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将考虑政策的延续性,按照往年的划片与统筹方式视实际报名情况对公办小学调整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公办小学

1)录取划片

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为城区划片生,划入城区小学就读: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自购产权住宅均在城区且三者一致学区房户生”);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自购产权住宅均在城区,但三者未归置在同一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城区无自购产权住宅但实际居住年以上2023年起,城区户籍无房,将由划片生调整为统筹生类别上述划片生的际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自购产权住宅为准如有若干套的,以实际居住为准,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具有柯城区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当地乡镇《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划入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2)录取政策保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营商企业高管子女等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3)录取统筹

符合报名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柯城区农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自购产权住宅;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对象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缓学手续;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临时租住的无房户;同一套房产6年内有1户以上家庭子女在片区内小学就读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性质;法定监护人自购产权住宅单户面积低于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

法定监护人在柯城区持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 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衢江区户籍适龄儿童视当年报名及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统筹顺序安排在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之后,以自购产权住宅取得的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不服从柯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视作放弃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有就读乡村寄宿制小学(鹿鸣小学七里校区)需求符合柯城区入学报名条件的留守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4)学区共享生

北京十一电子科大衢州实验学校为2022年新建成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柯城区公办义务教育统一管理,设置两年招生过渡期,过渡期内与市实验教育集团新湖校区、市实验教育集团悦溪校区、市实验教育集团第五实验学校共享学区,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招生方式。

符合市实验教育集团新湖校区、市实验教育集团悦溪校区、市实验教育集团第五实验学校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北京十一电子科技大学衢州实验学校。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再通过统筹录取方式补齐招生计划数。

未被北京十一电子科技大学衢州实验学校录取的,回到原片区学校类别不变。

2.民办小学

凡有意愿就读衢州市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可自主填报民办小学志愿。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五)录取程序

1.小学“公民同招”录取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民办小学“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小学按志愿录取→共享学区按志愿录取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招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共享学区小学补招公办小学分类分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

2.政策保障生的招生程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公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学校民办学校的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接纳学校原定的招生计划中核减民办小学招生结束不再安排政策保障生入学事项。

3.民办小学未被录取但符合柯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的儿童,回到公办学校录取时其排序不受影响。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不予支持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家长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有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不安排递补录取。

4.柯城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及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核准后实施。预报名后经过术科测评合格的学生进入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

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符合柯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可实行“长幼随学”;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班额最大值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空额,则全部转入;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空额,则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咨询电话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

)特殊适龄儿童入学

1.缓学。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当年招生报名时,在柯城区报名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等材料。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2.特殊适龄儿童入学。盲童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167096);聋哑儿童到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854063);轻度智障儿童向片区学校报名就读,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到柯城区润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063058);重度智障儿童由区特教指导中心上门送教服务。

)其他

外地回原籍就读的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且审核通过的,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权利参与录取若错过报名时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扩班和超计划学生数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录取新生名单由各校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学习培训。小学招生统一使用网上报名平台。各校要充分利用该平台提供的便利,努力减少纸质证明材料。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操作要求,熟悉报名流程,确保我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按时完成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现象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过程监督。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499439/index.html)、柯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kc.zjer.cn/)等媒体公布招生政策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032311

五、解释权归属

本意见解释权属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