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216953/2022-68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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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00026216953/2022-68805
生态环境分局
2022-09-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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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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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我区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6件,我区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区块进行办理。现将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柯城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 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 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02208050017
| 衢州市 | 柯城区 | 沟溪乡斗目垄村大水龙水库养鱼养河蚌已20余年,目前水质很差,洗手洗脚后发痒。 | 水 | (一)关于“沟溪乡斗目垄村大水垅水库养鱼养河蚌已20余年”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2012年1月,沟溪乡大水垅水库管理委员会与柯城区养鱼专业户林国清签订“沟溪乡大水垅水库水面养鱼承包合同”,将水库承包给林国清用于鱼类养殖,承包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水库管理委员会与林建国(林国清于2019年11月去世,经家中授权,其弟弟林建国为大水垅水库实际承包人)商讨了水库鱼类清理并收回水库使用权等事宜,因林建国以新投放鱼类养殖周期较短不便清理为由,一直延续使用至今。林建国(林国清)在承包大水垅水库期间仅投养了各种淡水鱼类,不存在养殖河蚌情况。经进一步向斗目垅村老一辈村干部和村民走访了解,1986年至1990年间,大水垅水库曾用于河蚌养殖;自1990年至2012年1月间,大水垅水库开展养殖情况难以核实,主要功能作为灌溉储水水库使用。 (二)关于“目前水质很差”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柯城区水库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大水垅水库功能为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生态、旅游。核查现场,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大水垅水库库头和库尾水质开展了采样监测,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702号检测报告,大水垅水库库头和库尾水样中的pH值、水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全盐量、铅、镉、汞、砷、六价铬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GB5084-2021)表1水作、旱作标准。 但核查中发现,养殖户林建国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生态养殖要求,存在在库区水面设置饲料投料机投饵养鱼行为,且水体中可见絮状物。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003号大水垅水库检测报告,水库水质较2022年一、二季度该水库水质检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22〕第041411号、浙环检水字〔2022〕第062117号),氨氮和总磷指标浓度有所上升。 (三)关于“洗手洗脚后发痒”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通过对大水垅水库下游村民入户走访,个别村民反映,近期,使用大水垅水库引水洗手洗脚后会出现手脚发痒情况。经进一步分析,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干旱少雨,水库水位急剧下降,同时水库存在投饵养殖情况,导致了水质下降。 | 部分属实 | (一)停止投饵,生态养殖。2022年8月8日,沟溪乡人民政府约谈养殖户林建国,要求立即停止饲料投放、拆除投料机,待本轮高温旱情过后完成水库放水和鱼类清理,归还水库使用权。约谈后,林建国当日即拆除了饲料投料机,并清理了库存饲料。 (二)限期清理,收回权属。2022年8月8日,林建国主动向沟溪乡政府递交了退养承诺书,承诺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库区鱼类清理、归还水库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权。期间,沟溪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林建国采取分期捕捞的方式减少鱼类养殖量,直至放水清库退养、归还水库权属。届时,如逾期仍无法收回权属,由沟溪乡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收回。 (三)加强巡查,跟踪监管。柯城区水利局会同沟溪乡村两级落实水库日常巡查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确保生态养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净化库区水质。同时,督促林建国切实做好鱼类清理,按期收回水库使用权。 | 无 |
2 | D202208090029 | 衢州市 | 柯城区 | 衢化街道南苑小区东面文化广场营业性卡拉OK唱到很晚,噪声扰民。 | 噪声 | 关于“营业性卡拉OK唱到很晚,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件反映的营业性卡拉OK实际为附近居民自发组织的露天非盈利性小团体娱乐性活动,牵头人为巨化退休职工,活动时间一般夏季18:30-21:30,秋冬季主要是下午。现场一家移动的卡拉OK点位于南苑小区最远端的广场东北角溪边,直线距离约250米。8月10日晚20时左右,卡拉OK活动正在进行时,检测单位对南苑小区敏感点(小区东北侧围墙处)的噪声检测,该点噪声检测数据为54.4分贝,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限值标准(昼间≤60分贝) | 部分属实 | (一)立即整改。8月10日晚,衢化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了一次联合执法,通过疏散引导,要求负责人进一步降低音响分贝、缩短娱乐时间。通过对负责人及现场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关系,说透法律法规,让广大唱歌爱好者充分认识到噪音扰民的危害性和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引导大家依法依规,在更加健康和谐的氛围中进行锻炼娱乐。 (二)常效管理。衢化街道、属地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加强对广场的日常巡逻工作,劝导现场娱乐群众尽量减小音箱音量,避免将音箱朝向居民楼。衢化街道在广场周边显要位置设立了管理规范提示牌,要求在广场活动的群众不得在中午12:00—14:30以及晚上21:30后进行唱歌等噪音较大的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三)属地督办。由衢化街道办事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直到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 无 |
3 | D202208120003 | 衢州市 | 柯城区 | 乌溪江滨江段有4、5艘电动船夜间电鱼,2015年持续至今,破坏生态环境 | 其它 | 乌溪江滨江段有4、5艘电动船夜间电鱼,2015年持续至今,破坏生态环境。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接交办信访件后,柯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洪娟立即召集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石室乡、衢化街道等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措施,明确责任及分工抓落实方案。 8月15日至8月17日,由属地和相关职能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利用3天时间,对乌溪江流域滨江段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时间集中在夜间,分上下半夜进行。3天的集中执法检查,未发现有电鱼行为。同步,联合工作组深入石室乡的崇文村、石室村,衢化街道的溪东埂村、滨一村社区、滨二村社区、滨三村社区和望江社区开展走访,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是否存在电鱼问题进行入户调查,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有电动船夜间电鱼行为。 经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四个点位的水质采样检测,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溶解氧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标准。 因柯城区水系较丰富,多为开放式水域,为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作业行为,长期以来,柯城区党委、政府对渔业资源保护高度重视,由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乡、村两级护渔组织的实施方案》(柯农专〔2021〕5号),要求各水域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建护渔队开展水域保护,重点是对河道进行常态化巡查。根据方案要求,石室乡和衢化街道均成立了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护渔队,落实了该段水域的常态化护渔巡查,未发现该水域存在电、捕鱼等问题。
| 不属实 | (一)加大宣传力度。乌溪江滨江段水域所在的石室乡、衢化街道要加大流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增设宣传牌、宣传横幅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区域民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加强责任落实。石室乡、衢化街道要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渔队作用,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渔业资源的执法监管。区水利和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乌溪江水域管理。 (三)长效常态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用好专项资金建强护渔队,“举一反三”加强全区护渔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水平。同时,发挥行刑衔接作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协同配合,共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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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02208120004 | 衢州市 | 柯城区 | 乌溪江石室乡石室村溪东埂村崇文村一带水域夜里用网围住后电捕,破坏生态;次日未捞尽的死鱼死虾漂浮在水面,影响水质。 | 其它 | 乌溪江石室乡石室村溪东埂村崇文村一带水域夜里用网围住后电捕,破坏生态;次日未捞尽的死鱼死虾漂浮在水面,影响水质。情况不属实。 接交办信访件后,柯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洪娟立即召集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石室乡、衢化街道等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措施,明确责任及分工抓落实方案。 8月15日至8月17日,由属地和相关职能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利用3天时间,对乌溪江流域滨江段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时间集中在夜间,分上下半夜进行。3天的集中执法检查,未发现用网围住后电捕行为。同时,在次日的日间巡查中,也未发现有死鱼死虾漂浮在水面的情况。同步,联合工作组深入崇文村、石室村、溪东埂村开展走访,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是否存在“夜里用网围住后电捕”等电鱼问题进行入户调查,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有电鱼行为。 经对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四个点位的水质采样检测,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溶解氧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标准。 因柯城区水系较丰富,多为开放式水域,为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作业行为,长期以来,柯城区党委、政府对渔业资源保护高度重视,由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乡、村两级护渔组织的实施方案》(柯农专〔2021〕5号),要求各水域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建护渔队开展水域保护,重点是对河道进行常态化巡查。根据方案要求,石室乡和衢化街道均成立了乌溪江溪滨江段水域护渔队,落实了该段水域的常态化护渔巡查,未发现该水域存在电、捕鱼等问题。
| 不属实 | (一)加大宣传力度。乌溪江滨江段水域所在的石室乡、衢化街道要加大流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增设宣传牌、宣传横幅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区域民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加强责任落实。石室乡、衢化街道要落实乌溪江滨江段水域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渔队作用,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渔业资源的执法监管。区水利和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乌溪江水域管理。 (三)长效常态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用好专项资金建强护渔队,“举一反三”加强全区护渔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水平。同时,发挥行刑衔接作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协同配合,共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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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02208150044 | 衢州市 | 柯城区 | 衢化街道上祝村南边的豆腐皮厂污水直排,引起周边恶臭;锅炉焚烧轮胎等废物,废气直排。
| 水、大气 | 经现场调查、实地勘察、资料审查,信访件中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衢化街道上祝村南边的豆腐皮厂污水直排,引起周边恶臭”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润源食品从事腐竹生产,主要产生黄豆浸泡废水及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配套建设“一级厌氧+接触氧化”废水预处理装置,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根据环评备案要求,润源食品生产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槽罐车送原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核查发现,2020年、2021年,润源食品均按环评要求,通过槽罐车将废水送至原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但自2022年4月开始,润源食品在废水预处理终端外排池设置废水排放口,通过PVC管连接上祝村生活污水管网,预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上祝村污水管网进入终端处理外排。 8月16日,对润源食品终端外排池和上祝村农村污水终端外排口分别采样监测,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802号检测报告,润源食品终端外排池水样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上祝村农村污水终端外排水样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和总磷均符合《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表1二级标准。 核查现场,润源食品厂区及厂界未发现明显的臭气问题,经对上祝村部分住户进行走访,村民反映润源食品无明显臭气问题。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802号检测报告,润源食品厂界恶臭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锅炉焚烧轮胎等废物,废气直排”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润源食品建有一台DZG2-1.25-M-02的2蒸吨卧式生物质锅炉,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锅炉配套建设两级水膜除尘装置。核查发现,锅炉处于燃烧状态,水膜除尘装置正常运行,锅炉实际使用成型生物颗粒和废弃板材混合燃烧,未发现焚烧轮胎问题,也未发现废旧轮胎堆放现场。经采样检测,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802号检测报告,润源食品锅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4.47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依法处理。对润源食品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已确定立案查处,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8月19日,已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环柯城责改〔2022〕5号和衢环柯城责改〔2022〕6号),责令润源食品立即改正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落实整改。8月20日,经对润源食品督察“回头看”,润源食品已启动停产整改,生产车间已停工,锅炉已停运,拆除了污水外排水管,封堵了废水排放口。下步,润源食品将落实锅炉烟气处理装置清理、维护和提升改造,与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续签污水处理合同,全面做好问题整改。 (三)跟踪监管。衢化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润源食品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置;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通过定期巡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其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润源食品环境保护问题,确保依法生产、达标排放。 | 无 |
6 | D202208170031 | 衢州市 | 柯城区 | 航埠镇刘山一路15号浙江宏工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的衢州广润塑粉有限公司,喷漆气味、锅炉浓烟直排影响陈安村,酸洗池无防渗漏措施 | 水、大气 | (一)关于“浙江宏工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的衢州广润塑粉有限公司,喷漆气味、锅炉浓烟直排影响陈安村”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宏工建设年产1500t塑粉和1400万只塑料环保型杯子技改项目塑粉生产设备已拆除了总用电开关,未通电、未使用。据了解,法人代表方德根已联系制造新城原衢江开发区的天虹塑粉有限公司,拟将原广润塑粉生产线搬迁至天虹塑粉有限公司完成重组后从事塑粉加工生产。 现场调查发现,宏工建设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喷塑、喷漆、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各1条。喷漆生产线配套建设了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因工艺调试不成功,且无生产项目,自2020年建成一直停用至今,未发现喷漆作业及废气产生、排放。但喷塑生产线处于生产作业状态,生物质热风炉正在燃烧、喷台正在喷塑作业、固化烘干线正常运行,热风炉燃烧烟气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喷塑废气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固化烘干废气配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3股废气均经处理后排气筒接至屋顶高空排放。经实地走访陈安村,村民反映村内未发现存在喷漆气味影响,宏工建设与陈安村之间建有万洋小微园,无法看到宏工建设的排气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宏工建设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已建成的喷塑、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自2021年6月租赁给陈豪个人组织生产至检查当日,未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月19日,经对燃烧烟气、喷塑废气、固化烘干废气采样监测,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902号监测报告,热风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均值79.4mg/m3、氮氧化物浓度均值531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关于“浙江宏工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的衢州广润塑粉有限公司酸洗池无防渗漏措施”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宏工建设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建有酸洗、水洗等处理池10个,处理池规格为4m*1.5m*1.5m,且均做了防腐、防渗、防漏处理,酸洗池配套建设酸雾吸收处理装置,表面处理废水配套建设了“pH调节-混凝沉淀”废水处理装置,表面处理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调查现场,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废水处理终端纳管外排水池液位低于排水口,无废水外排。 8月18日,检测人员对外排水池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902号监测报告,水样中pH、SS、CODcr、氟化物、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总锌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依法处理。对宏工建设新建的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查处,并落实对企业和法人代表实施双罚。同时,根据省厅《2016年度全省环境法制实务研讨会议纪要》中第十四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且超标排放处罚问题”的说明,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作为企业违法处罚的裁量依据之一,从严裁量从重处罚。目前,违法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向宏工建设和法人代表方德根分别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环柯城责改〔2022〕7号、衢环柯城责改〔2022〕8号),责令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相关责令改正文书同步抄送了租赁生产人陈豪。 (二)从严整改。8月25日,经对宏工建设督察“回头看”,宏工建设已启动停产整改措施,喷塑生产车间已停工,热风炉已停运,金属表面处理仍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塑粉生产车间已完成清理,设备正在拆除中。下步,宏工建设加快与浙江环科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的环保阶段性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全面排查梳理环评审批意见与企业现场建设的符合性,深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原因分析,加大污染物处理装置检修、清理、维护和提升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依法办理完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快塑粉谋划及合作重组,推进项目搬迁搬离,在完成搬迁搬离前,严禁投入生产使用。 (三)跟踪监管。柯城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要落实园区管理责任,加大对问题整改宏工建设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置;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通过定期巡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其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宏工建设环境保护问题,确保依法生产、达标排放;航埠镇要加强村社环境建设及管理,发挥网格优势,及时发现园区及企业生产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协同园区及主管部门抓好治理整改,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 无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