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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2-687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发文字号: 有效性: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市柯城润源食品厂)

发布日期:2022-08-31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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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市柯城润源食品厂

处罚文号:

衢环柯城责改〔2022〕5 号

处罚日期:

2022年8月19日

违法事实:

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厂主要从事腐竹生产销售,年产27吨豆制品加工项目于2020年2月27日通过现状评价环评备案(柯环建备〔2020〕1号),2020年8月2日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建有泡豆池4个、磨机3台、煮浆池1个、蒸干成型台9个、烘房7间及2蒸吨卧式生物质锅炉1台,腐竹生产产生的泡豆和地面冲洗废水配套建设“一级厌氧+接触氧化”预处理设施,锅炉燃烧烟气配套建设水膜除尘设施。检查现场,你厂处于腐竹生产作业状态,锅炉正在燃烧,水膜除尘装置正常运行,锅炉烟气经两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检测人员对你厂烟气排放筒排放的烟气开展采样检测,根据泽环检字[2022]第081802号检测报告,你厂锅炉烟气排放中的颗粒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限值标准,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厂进行处罚。

决定作出

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