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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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我区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柯城区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转换成果的自检上报。到2023年5月,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建立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现有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全区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展数据格式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二)规范开展成果更新。
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要区分部《通知》所列的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4种变化情形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后权属变化等2种变化情形,对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开展统一集中更新。
(三)成果质量检查。
采用质检软件对我区更新成果(包括登记成果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查,检查比例100%。完成我区更新成果数据的质量检查,提交检查报告上报市局。通过市局组织的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成果市级质检。并按要求将成果报送至省厅进行质检和汇交。
(四)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
抓紧建立和完善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嘱托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自2024年起,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
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与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联动,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作用。
(五)加强权属争议调处。
结合我区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完善权属争议信息库,全面应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登记系统”,按职责配合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