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71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文字号: 柯政办函〔2022〕4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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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1256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6-28

  • 文号:

    柯政办函〔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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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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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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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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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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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青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第40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公民信息作为政府信息的组成部分,在构建阳光政府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国家公共利益原则、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原则,切实保障公民隐私信息安全,协调好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柯城区开展了专项督查整治工作。根据柯城区实情,发布《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柯政办发〔2022〕7号),对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改。在技术和人工双重手段的监测排查下,对近4万条涉个人隐私信息逐个进行审核确认,采取去标识化等措施保护处理信息超15000条,排除存量信息存在的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公民隐私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有效、安全。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查机制。根据《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实施办法》,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公文起草、发布工作脱节,确保政府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完成脱敏脱密处理。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各单位需向信息公开平台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提供保密脱敏审查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脱敏审查登记记录予以妥善保管。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实行技术和人工双重手段审核监测,定期对网站进行敏感词汇、个人隐私情况进行监测,针对出现的问题逐条登记并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或造成泄密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提案原文: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特邀界  吴海青  

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和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维护公众利益,加强人民对政府监督的有效保障,也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更是现代政府的责任,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常态。

在政府公开的信息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而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如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大数据对传染源的追踪和监测发挥了突出作用,复工复产阶段运用大数据形成的健康码大大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并降低了管理成本。由于个人信息的资源价值,各个层面都重视挖掘个人信息、行为模式等数据,导致信息使用不断扩面,有的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各种行政违法或网络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目的,近年来多地政务网站在公示中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人肉搜索”事例和刑事犯罪案例,引发大量社会关注和网络舆情。柯城区检察院在近两年办理了多起出售个人信息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利用企业法人身份信息变造身份证的职务侵占犯罪等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利用公开网站、工作便利、秘密窃取等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要求,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为了解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我与同事通过互联网粗略查阅了近几年柯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现我区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在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公益林补偿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计生帮扶、工程项目、行政处罚等公开事项中就发现涉个人信息超过15000条,这些个人信息涉及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卡账号、户籍地址、家庭关系等,且均未采取任何去标识化等保护处理,任何人均可通过互联网获取我区这些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存在很大的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隐患。

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依法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建议:

1、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起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发布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全面对已公开发布且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政府信息开展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涉公民的个人敏感信息,排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的研判,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公开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和公开时限。避免发生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

3、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政府部门中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对公开的政府网络平台中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检查检测,及时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吴海青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第40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公民信息作为政府信息的组成部分,在构建阳光政府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国家公共利益原则、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原则,切实保障公民隐私信息安全,协调好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柯城区开展了专项督查整治工作。根据柯城区实情,发布《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柯政办发〔2022〕7号),对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改。在技术和人工双重手段的监测排查下,对近4万条涉个人隐私信息逐个进行审核确认,采取去标识化等措施保护处理信息超15000条,排除存量信息存在的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公民隐私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有效、安全。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查机制。根据《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实施办法》,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公文起草、发布工作脱节,确保政府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完成脱敏脱密处理。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各单位需向信息公开平台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提供保密脱敏审查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脱敏审查登记记录予以妥善保管。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实行技术和人工双重手段审核监测,定期对网站进行敏感词汇、个人隐私情况进行监测,针对出现的问题逐条登记并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或造成泄密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提案原文: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特邀界  吴海青  

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和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维护公众利益,加强人民对政府监督的有效保障,也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更是现代政府的责任,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常态。

在政府公开的信息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而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如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大数据对传染源的追踪和监测发挥了突出作用,复工复产阶段运用大数据形成的健康码大大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并降低了管理成本。由于个人信息的资源价值,各个层面都重视挖掘个人信息、行为模式等数据,导致信息使用不断扩面,有的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各种行政违法或网络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目的,近年来多地政务网站在公示中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人肉搜索”事例和刑事犯罪案例,引发大量社会关注和网络舆情。柯城区检察院在近两年办理了多起出售个人信息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利用企业法人身份信息变造身份证的职务侵占犯罪等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利用公开网站、工作便利、秘密窃取等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要求,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为了解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我与同事通过互联网粗略查阅了近几年柯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现我区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在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公益林补偿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计生帮扶、工程项目、行政处罚等公开事项中就发现涉个人信息超过15000条,这些个人信息涉及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卡账号、户籍地址、家庭关系等,且均未采取任何去标识化等保护处理,任何人均可通过互联网获取我区这些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存在很大的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隐患。

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依法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建议:

1、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起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发布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全面对已公开发布且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政府信息开展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涉公民的个人敏感信息,排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的研判,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公开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和公开时限。避免发生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

3、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政府部门中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对公开的政府网络平台中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检查检测,及时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