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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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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暨继续做好无人居住闲置危旧房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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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湖南郴州汝城县农房倒塌、福建上杭围挡砖墙意外坠落和苏州吴江区酒店倒塌等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房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的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范围是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重点对上述范围内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四类重点农房(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农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逐户实地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检查方式

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区督查的方式。

(一)(一)乡、镇(街道)自查。各乡镇、街道要分类分层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

1.对四类重点农房开展逐户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自查方案,组织村网格员、专业鉴定机构等技术力量对四类重点农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进行逐户实地核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同时在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的复核模块中,对四类重点农房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危房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流程是否闭合,上传照片是否属实,鉴定报告是否有明确结论进行填报。对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类重点农房,要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确属危房的要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 全面查漏补缺。各乡镇、街道在四类重点农房复核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房排查整治数据开展全面复核,核实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整治是否到位。尤其是排查数据较少的村庄,要进一步核实,对问题数据查漏补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扎实有效。

3.乡镇、街道在自查结束后报送总结报告并填报复核汇总表(见附件1)和农村房屋整治措施统计表(见附件2)。

(二)区级督查。区排查整治办将适时组织相关牵头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督查,重点督查各地的安排部署、建章立制、排查整治、信息录入、风险点管控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制定四类重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自查方案,7月28日前完成自查。区级督查于8月3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重点防控。各乡镇、街道一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土坯房、老旧房屋,特别是长期受雨水浸泡的老旧房屋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房屋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制或停止使用,并制定应对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房屋倒塌的预案。二要紧盯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无人居住闲置危旧房及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危房等安全薄弱环节。落实网格动态巡查管控,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及力度,做好台风汛期防灾预警。对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用于出租,鉴定为D级的危房要确保人员腾空,无人居住闲置危旧房要做好腾空防控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加大对农村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要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乡镇、街道四类重点农房复核汇总表.doc

附件2:乡镇、街道农村房屋整治措施统计表.doc

附件3:成员单位名单.doc

柯城区农村危旧房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