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77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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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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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办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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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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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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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监管办
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经征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进入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限额以下项目,使用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审的,按照柯监管办发﹝2021﹞6 号《柯城区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的标准执行。
评标费用发放标准:
(一)评标时间半天(4 个小时)内的每人 400 元;超出部分每增加 1 小时增加 100 元(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发)。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可根据项目评审的难易情况增发 100元。
(二)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按每人 100 元发放;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第(一)条标准发放评审费。
(三)原评标委员会复评,因评委原因造成复评的不发放评标费,其余的复评减半发放评标费。
(四)评委个人迟到(从要求到达时间起算),超过 10 分钟的,扣 100 元;迟到超过 30 分钟的,取消本次评标专家资格。
二、限额以上项目,使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审的,按照衢监管办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费用发放的指导意见》通知的标准执行。
(一)市区项目评标费用发放:评标时间4个小时内的每人 400元;超出部分每增加满半小时增加25 元。因评委原因造成的复评的不发放评标费,其余的复评减半发放评标费。因符合回避事由到场评委回避的或因投标人不足了家导致不能开标的,评标费按每人100元发放。评委个人迟到的,每迟到10分钟扣 50元(从抽取的截至时间60分钟后起算,不足10分钟按 10 分钟计算)。
(二)本市范围跨县(市)评标费用发放:在执行市区项目评标费用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总额150元的交通、误餐等补贴。
(三)远程异地评标费用发放:按专家所在地评标费标准发放。
注:市区范围包括衢江区、柯城区。
三、限额以上项目,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审的,按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评标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费三部分。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其中因专家未及时维护基础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同一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重评的,除给予交通费补助外,不再付其他劳务报酬。
1、评审费
评标时间 | 评审费(元) |
2小时以内 | 400 |
3小时 | 550 |
4小时 | 700 |
5小时 | 850 |
6小时 | 1000 |
7小时 | 1150 |
8小时 | 1300 |
9小时 | 1500 |
10小时 | 1700 |
2、交通费(凭报销凭证实报实销,不能提供票据的按以下标准支付)
地区 | 交通费(元) |
衢州市区范围(衢江区、柯城区) | 50 |
衢州市下辖县市(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 100 |
衢州市外 | 200 |
3、在途补助
地区 | 在途补助费(元) |
衢州市区范围(衢江区、柯城区) | 100 |
衢州市下辖县市(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 150 |
衢州市外 | 200 |
四、使用库外专家的项目,参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或招标人自行决定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