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第063号议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2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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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蓉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避免小区名称相近(雷同)造成地名混乱问题的建议》(第063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小区的命名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民日常出行中广泛使用,承载着明确的指位功能和文化特色。实现小区名称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针对您提出的小区名称相近(雷同)造成地名混乱的问题,我们积极和市民政局地名处对接。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衢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中规定: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报地名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区、县(市)所在地的街、路、巷、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区片等名称,柯城区范围的由市地名办审核,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地名办审核,同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批。柯城区民政局于2021年9月20日起与市地名处进行地名工作的交接,根据移交分布推进原则,柯城区民政局还没有完全接手小区命名业务,暂时只进行小区命名初步的审核工作。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对小区命名进行初审,加强与市民政局地名处的沟通,避免出现名称相近、雷同等类似小区,从而造成地名混乱的问题。同时,根据浙民办〔2022〕区 33 号文件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职能也将逐步移交至住建。

感谢您对柯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全面建成“首善之区、幸福之区、运动之区、奋斗之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