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526/2021-632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资规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00026187526/2021-63245
资规分局
2021-10-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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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源规划分局
信息来源: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衢市征〔柯城2021〕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A〔2021〕- 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浙江时代锂电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项目,属于成片开发建设,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黄家街道1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8428公顷,其中耕地3.6136公顷,园地0.1411公顷,林地0.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3公顷。具体为:
被征地乡、村 | 征收土地面积 |
合计 | |||
园地 | 耕 地 | 其他农用地 | 林地 | ||
黄家街道寺前村 | 0.1411 | 3.6136 | 0.0853 | 0.0028 | 3.8428 |
合 计 | 0.1411 | 3.6136 | 0.0853 | 0.0028 | 3.8428 |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A〔2021〕- 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3038790 监督电话:0570-3867797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