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526/2022-64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资规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衢市征〔柯城2022〕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A〔2021〕- 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柯城区石梁镇2021-4-1号地块、2021-4-2号地块、2021-4-3号地块为旅游度假区高空极限运动区等项目,柯城区石梁镇2021-5号地块为衢门山项目,柯城区九华乡2021-2ABCD为运动汽车城项目,柯城区花园街道2021-1-B2地块为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项目,以上项目均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柯城区石梁镇2021-3号地块为寺桥水库移民安置点道路,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石梁镇2021-4-4号地块、2021-4-5号地块、2021-4-6号地块、2021-4-7号地块、2021-4-8号地块、2021-4-9号地块为广场用地和防护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类建设需要用地。万田乡2021-1号地块为医院迁建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类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柯城区石梁镇塘公村、石梁村、派溪头村、梅山村,万田乡下蒋村、弈园村,九华乡上铺村、沐二村、沐三村、上方村,新新街道白沙村等4个乡镇(街道)11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9461公顷,其中园地4.7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8公顷,建设用地7.179公顷。具体为:
被征地乡、村 | 征收土地面积 |
合计 |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石梁镇塘公村 | / | 1.6486 | / | / | 1.6486 |
石梁村 | / | 0.0036 | / | / | 0.0036 |
派溪头村 | / | / | / | 4.1676 | 4.1676 |
梅山村 | / | 0.6596 | 0.0196 | 1.1882 | 1.8674 |
万田乡下蒋村 | / | / | 0.0218 | / | 0.0218 |
弈园村 | / | 2.2722 | 0.0083 | / | 2.2805 |
九华乡上铺村 | / | / | / | 1.3389 | 1.3389 |
沐二村 | / | / | / | 0.0849 | 0.0849 |
沐三村 | / | / | / | 0.1957 | 0.1957 |
上方村 | / | / | / | 0.2037 | 0.2037 |
新新街道白沙村 | / | 0.1213 | 0.0121 | / | 0.1334 |
合 计 | / | 4.7053 | 0.0618 | 7.179 | 11.9461 |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1〕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1).本次安置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按照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2).临时安置费、住宅搬迁费等其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衢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A〔2021〕- 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3038790 监督电话:0570-3867797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衢市征[柯城2022]第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