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759X/2022-74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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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759X/2022-7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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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2-02-11
-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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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经信局(商务局)
为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进一步促进我区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在2月至3月开展“三衢暖心、柯享消费”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方式
柯城区(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向市场投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商场超市等零售以及住宿餐饮企业通用。
二、活动时间
2022年2月12日—3月31日。
三、发放对象
发放当日在柯人员(包括域外来柯人员),限定每人每轮活动限抢5张消费券。
四、消费券申领和使用方式
(一)用户下载并打开“云闪付”APP,点击首页“三衢暖心、柯享消费”,进入消费券申领页面进行申领。
(二)用户成功申领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柯城区域范围内的商户进行消费(不适用预付充值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的,消费券自动生效,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可叠加使用,单次消费可使用多张消费券。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不再返还。
五、消费券金额设置、投放方式和投放数量
(一)消费券设置。柯城电子消费券设置金额为25元(每满100元可抵用1张),消费券达到使用门槛才可核销。消费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逾期失效。
(二)投放方式。消费券发放时间初步安排为:2月12日10时进行第一轮投放,投放金额为800万元;2月19日10时进行第二轮投放,投放金额为800万元;2月26日10时进行第三轮投放,投放活动剩余金额(含前两轮失效消费券金额),后续将通过大数据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后续投放。上述金额、规则等内容,可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六、商户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商户范围。在柯城区域内(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在2022年1月份统计库内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限下样本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活动针对线下实体商户,不包括纯线上商户和疫情防控负面清单行业商户。
(二)申报及要求。符合条件的商家在活动开始前通过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报名参加活动,鼓励商家进行优惠打折活动,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要加强核查和投诉处理,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资金结算
依据银联云闪付平台数据进行结算。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银联云闪付阶段性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由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报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备案后予以结算。
八、工作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促消费氛围。并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消费券发放和资金结算审核、发放,发动统计库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和限下抽样单位参与活动,并签订承诺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诚信经营,做好商品和服务引起的纠纷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开展消费活动抽样调查,提供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的情况分析,提供限上企业和限下样本单位名单。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信访事项受理交办工作。
卫健局:负责对消费活动的疫情防控提供专业指导。
区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数据协同支撑、平台运行监督工作。
人行:负责协调银行机构办理商户扫码机具或码牌及向银联报送商户信息,协助联系银联采集消费券发放相关数据。
银联云闪付:负责开设消费活动平台搭建和消费券发放,负责开通专项账户,提供促消费活动的数据分析专项报告,协助处理消费者投诉。
附件:参加“三衢暖心、柯享消费”活动承诺书
2022年2月6日
附件:
参加“三衢暖心、柯享消费”活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三衢暖心、柯享消费”消费券工作要求,本企业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企业符合参与“三衢暖心、柯享消费”活动条件,自愿参加本次促消费活动。
二、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鼓励优惠打折,所有商品不得趁机涨价,不得使用消费券进行预付充值活动。
三、同意活动非实时到账的结算方式,活动一定阶段后统一结算。
四、坚决打击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六、接受相关部门的消费券使用检查,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