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77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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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7150
监管办
2022-12-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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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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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监管办
徐炎寿委员:
您在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项目优先安排寓外柯商承接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家乡建设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及柯城区监管办等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并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乡村振兴项目发展情况
柯城区始终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五大振兴”为抓手,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全力打造“千万工程”升级版。现我区依托灵鹫山名山开发,按照“一带一心五组团”的功能布局,全面推动运动休闲产业发展壮大。围绕五大组团,现已开展三十余个项目,招商内容众多,主要为度假酒店、度假村、运动休闲、亲子游、禅意康养、研学基地等方面,乡村振兴项目发展势头强劲,为在外柯商回乡投资提供创业热土。
二、目前我区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政策情况
在契税及土地使用条件方面,土地出让方式按浙江省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契税为土地出让金的3%,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为加快柯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和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综【2020】9号)文件基础上,出台了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注册且税收贡献在柯城区,纳入区统计局统计库的服务企业(电商奖励对企业入库不作硬性要求)。
新注册企业奖励:2020年1月1日后,凡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新注册成立的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年缴纳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6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2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7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8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9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80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96%给予奖励。
另外,根据《柯城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招商政策一事一议。
水电方面政策:衢州市拥有丰富的水、矿产、土地和电力资源。在用水方面,水资源丰富,市区建有4座水厂,全年供水量超5029吨,用水普及率达100%。另特告知,商业服务业用水收费每吨2.4元。在用电方面,全市电网设施完善,近两年无拉闸限电现象,目前电力电费1-10kv为0.3966元/kwh,20kv及以上为0.6766元/kwh,35kv及以上为0.6666元/kwh,110kv及以上0.6466元/kwh,220kv及以上0.6396元/kwh,执行浙江省电力公司电价大工业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30元/kva月,按最大需求量40元/kva月。政府通过降低工业用电价格,每年为全市企业节约用电成本9500万元。
三、我办在推动该项工作中下步采取措施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一头连着农民群众的“钱袋子”,一头连着乡村振兴的动力后劲。乡村振兴项目高质量发展刻不容缓。现结合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办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鼓励在外柯商在区域内新建公司或设立子公司。在落实法定限额以下本地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信誉、口碑、履约良好的柯商企业。二是引导在外柯商参与项目投标建设。对法定限额以上项目,合理设置资信条件,禁止招标单位设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条件,严禁任何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大力支持引导在外柯商参与我区项目投标与建设。三是邀请在外柯商参与家乡项目设计。在乡村振兴特色文化、旅游创新等项目上,邀请在外柯商参与到项目的谋划和设计环节,融入对家乡的美好愿景,构建具有标志性的地方特色项目。
对上述办理情况的意见。请委员填写征询意见表,寄给区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委、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及我单位。
感谢您对柯城区社会发展的关心、对家乡乡村振兴事业的关爱,柯商在外创业、经商多年,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技术、资金均具有强大优势,我们欢迎在外柯商回家创业、发展,共同振兴乡村,把家乡建设的更加富强美好。同时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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