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衢州xx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4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依法对衢州xx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初从一个不认识的上门推销人处一次性回收了标称为“五粮液浓香型白酒”的白酒40箱,置于店铺内进行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被扣押的236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均不是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另,柯城区局随机在扣押的“五粮液浓香型白酒”中抽取4瓶进行抽样,经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酒样不是五粮液酒。截止案发,当事人尚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为维护净化白酒市场秩序,对此类行为应从严从快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