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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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柯人社理先告字﹝2022﹞03号),2022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被告知人注册地址直接送达,但因被告知人公司关闭,且多次联系被告知人均不配合文书签收。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柯人社理先告字﹝2022﹞03号 被告知人: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2MABM43AX03 法定代表人:*金贞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四路191号205室 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截至2022年12月9日,你(单位)未足额支付*勇专、*强辉和*小建等31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5548万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 ,有下列证据为证: 投诉人身份信息31份,公司营业执照信息1份,调解协议1份,询问笔录2份,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余金贞及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工资结算总单1份,经余金贞签字确认的未结清工资单1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份。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支付*勇专劳动报酬508元; 支付*强辉劳动报酬700元; 支付*小健劳动报酬1600元; 支付*利红劳动报酬1027元; 支付*建忠劳动报酬1610元; 支付*军劳动报酬238元; 支付*志鹏劳动报酬781元; 支付*敏江劳动报酬1176元; 支付*明华专劳动报酬150元; 支付*小兵劳动报酬896元; 支付*锡平劳动报酬193元; 支付*衍云劳动报酬77元; 支付*晶新劳动报酬532元; 支付*元水劳动报酬1090元; 支付*日才劳动报酬5312元; 支付*裕富劳动报酬1460元; 支付*渭水劳动报酬204元; 支付*惠良劳动报酬264元; 支付*胜平劳动报酬419元; 支付*明霞劳动报酬651元; 支付*林松劳动报酬640元; 支付*波劳动报酬338元; 支付*钢成劳动报酬782元; 支付*杰劳动报酬910元; 支付*昭华劳动报酬861元; 支付*丽钢劳动报酬710元; 支付*恩顺劳动报酬237元; 支付*盼劳动报酬1050元; 支付*胜劳动报酬560元; 支付*三良劳动报酬350元; 以上共计31人,劳动报酬2.5548万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知人如对上述拟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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