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相关防疫规定!衢城6家经营主体被再立案,再处罚
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679A/2022-7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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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679A/2022-70413
卫生
卫生健康局
2022-11-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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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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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卫健、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6家经营主体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顺辉生活超市(学院路51号)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立案调查。
书院菜场因未严格履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责任被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浙江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衢州荷四路店,因在疫情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存放药品、以搭售形式销售药品等行为被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浙江江南益寿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衢州柯城衢化大药房,因在疫情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存放药品、以搭售形式销售药品等行为被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衢州市花径平安堂医药有限公司,因在疫情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存放药品、以搭售形式销售药品等行为被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衢州市柯城郑水土食品商行,因疫情期间未履行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责任被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经营者遵守行业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衢州市柯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