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2-70359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11-21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柯政发〔2022〕73号 |
统一编号: | HKCD00-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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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00-2022-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6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有关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6号)。 删去第六条第五项“使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村民<社员>集资及企业或个人赞助、捐赠的资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村级项目’)” 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柯政办发〔2020〕21号)。 第四条“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为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避让搬迁范围内村(居)民。本办法所指的避让搬迁户是指主房且属合法建筑的房屋受地质灾害危险影响需避让搬迁的,其他附属建筑不得分户安置且不享受搬迁进度奖励。”修改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为经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避让搬迁范围内村(居)民。本办法所指的避让搬迁户是指主房且属合法建筑的房屋受地质灾害危险影响需避让搬迁的户,其他单独且无合法依据的附属建筑不得安置且不享受搬迁进度奖励。” 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柯政发〔2020〕64号)。 第三部分第一点第1小点“在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不含市属企业及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修改为“在衢州市柯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不含市属企业及组织),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企业(组织)。” 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柯政办发〔2021〕14号)。 删去第四部分第四点“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 上述四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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