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2-70332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11-21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柯政办发〔2022〕24号 |
统一编号: | HKCD01-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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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01-2022-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衢政办发〔2022〕26号)等精神,经区十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6日起,在《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范围内的执法事项,由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通知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已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知后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依法行使。 三、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 四、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附件:1.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2022年) 2.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3.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3年9月动态调整目录).xlsx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柯政办发〔2022〕24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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