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18、19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公司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于2017年12月25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柯环建〔2017〕47号),先后建成喷塑、喷漆、表面处理生产线各1条。其中,金属表面处理工艺为除油酸洗-水洗-磷化-水洗,配套“pH调节-混凝沉淀”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纳管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喷塑工艺为喷塑-固化-成品,建有喷台2个和生物质热风炉1座,配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的废气处理装置,喷塑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生产线工艺为喷漆-烘干-成品,建有喷台1个、烘干线1条,喷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查发现,2021年4月,你公司与陈豪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喷塑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租赁陈豪用于帐篷支架、自行车支架、电动工具等金属配件表面处理及喷塑生产。检查现场,喷塑和表面处理生产线处于生产作业状态。经进一步审查及废气检测,你公司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自2021年6月投入生产使用至检查当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现场生产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对公司生产项目建成投产使用至今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