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2-7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1-1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2-7011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2022-11-1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宏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16 14:3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宏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柯城罚〔2022〕10

处罚日期:

20221026

违法事实:

我局于 2022 年 8  1819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公司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于2017年12月25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柯环建〔2017〕47号),先后建成喷塑、喷漆、表面处理生产线各1条。其中,金属表面处理工艺为除油酸洗-水洗-磷化-水洗,配套“pH调节-混凝沉淀”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纳管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喷塑工艺为喷塑-固化-成品,建有喷台2个和生物质热风炉1座,配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的废气处理装置,喷塑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生产线工艺为喷漆-烘干-成品,建有喷台1个、烘干线1条,喷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查发现,2021年4月,你公司与陈豪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喷塑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租赁陈豪用于帐篷支架、自行车支架、电动工具等金属配件表面处理及喷塑生产。检查现场,喷塑和表面处理生产线处于生产作业状态。经进一步审查及废气检测,你公司年产33万m2新型防火、吸音、保温复合装饰新材料生产项目自2021年6月投入生产使用至检查当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且热风炉排气筒烟气排放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超过限值排放标准,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