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216953/2022-7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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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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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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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1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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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柯城罚〔2022〕12号

处罚日期:

20221115

违法事实:

我局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2年10月9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柯城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绿剑2022”交叉执法组关于“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尾渣露天堆放在厂区空地上,地面未经硬化”的线索移交开展执法检查。经查,你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工业功能区凤山路9号,公司年产80万吨干混砂浆和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于2009年12月31日通过审批(柯环保〔2009〕56号),2011年5月20日,通过项目验收(环验〔2011〕002号)。现场检查时,你公司生产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东侧空地露天堆放商品混凝土砂土等物料,且没有采取密闭防扬尘等措施,堆放地面未经硬化。你公司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防扬尘等措施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浙江省(衢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